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正式啟動易地扶貧搬遷不動產登記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和黃河灘區居民遷建不動產登記的組織和辦理、不動產權籍調查、不動產登記審核登簿等具體實施辦法。

《通知》指出,通過不動產登記,依法生效遷建對象的不動產權利,是確保易地扶貧搬遷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基本要求,是確保搬遷對象穩定脫貧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著眼保護黃河灘區生態環境和安全,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通知》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和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後,完成復墾任務的,原有建設用地可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原則辦理遷建項目的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完成復墾、集中安置且已入住使用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和黃河灘區居民遷建項目(以下簡稱搬建項目),以項目為單位統一組織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通過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辦理相關登記事項。各地可結合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對完成復墾且符合條件的,原則上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記發證。

《通知》對權籍調查的組織形式,搬建項目的土地、房屋權籍調查,多層建築物(住宅)、院落式建築、混合式建築的搬建人用地權籍調查,公共用地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權籍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規範開展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做好不動產登記審核登簿工作,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及時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向搬建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通知》要求,不動產登記機構向搬建項目法人收集集中安置項目的建設材料,根據搬建項目用地形式和用地性質,收集相關用地手續等材料。搬建項目用地批准手續不全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彙報,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各地要充分發揮已有成果的作用,簡化程序、精簡材料、優化流程,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和黃河灘區居民遷建不動產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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