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玉林市玉州區的張科(化名)到玉林市公安局城站派出所報警稱,其被人以“低價出售房地產”為由,詐騙了現金人民幣172萬元。
接報後,該所立即進行調查。經調查,確定居住在玉州區某某公館的陳某(女,34歲)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多日的布控,4月17日上午,民警將陳某抓獲。陳某對詐騙張科172萬元的事實供認不諱。
謊稱有低價鋪面、房子
詐騙所得172萬元
2016年5月初,陳某對朋友梁某謊稱,她有低價鋪面、房子的貨源出售,因為是開發商送給領導的,所以比市場價便宜。陳某稱,如果梁某有朋友要買,就和她說。過了幾天,梁某打電話告訴陳某,她有個朋友張科想要買鋪面、房子。
2016年5月底,陳某電話告訴梁某,在玉林市江南片區某小區有一套複式樓,交10萬元定金就可以把房拿到手。梁某把信息轉告張科,張科聽後,於2016年5月31日轉賬10萬元給梁某,梁某再轉給陳某。
就這樣,陳某以“出售領導低價房地產”的方式,自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共詐騙了張科172萬元。 陳某將詐騙所得的錢款用於電商、服裝等生意的投資,但全部虧損。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之後,張科多次向梁某、陳某兩人追討房產證,陳某一直以“在辦理中”來推託。為了讓張科信以為真,陳某還捏造了兩個領導的名字給張科。
張科去相關部門詢問發現,陳某給的兩個領導的名字一人子虛烏有,另一人根本不認識陳某。謊言被揭穿後,陳某仍堅持說認識領導,能辦到房產證。在多次被追討後,陳某為了使張科繼續相信她,通過非法途徑偽造了一個房產證,並微信發給張科,但被張科識破。
意識到被騙後,張科到城站派出所報案。目前,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記者:雷俊
通訊員:馮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