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開展社會服務機構不規範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四項問題

南都訊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

《關於社會服務機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4月中旬至11月30日,對全省性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不規範行為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規範社會服務機構行為,促進社會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明確,省民政廳將以現場檢查的方式,對省民政廳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服務機構和經省民政廳直接登記的社會服務機構展開專項整治,整治範圍及重點主要有法人治理、服務規範、社會信用、安全責任等四個方面

重點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問題。一是未按照社會服務機構章程設立理(董)事會、執行機構、監事會(監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決策程序開展業務活動;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會會議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證書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開等內部管理制度。

重點整治法規政策不執行的問題。一是不按規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如不參加或不按時年檢年報,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檢查。二是財務會計制度不規範,沒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三是挪用、佔用社會服務機構資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如未依法依規按時申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住所、宗旨和業務範圍等變更登記。五是違規設立分支機構。

重點整治信息公開不規範的問題。一是未向社會公開章程、登記證書、收費許可證、年檢年報以及接受使用捐贈等有關信息。未向社會公開服務範圍、服務價格、服務標準、服務承諾等內容。

重點整治安全責任不到位的問題。

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實社會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三是未落實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通知》指出,本次專項整治共三個步驟:

一是自查自糾。各社會服務機構對照專項整治範圍和整治重點,逐條逐項進行自查和整改,做好材料填報。

二是現場檢查。專項整治檢查以現場檢查為主,省民政廳將分批分組逐個到社會服務機構登記住所實地檢查,並按不低於10%檢查量開展抽查審計。各社會服務機構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要全程在場,記錄問題,事後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

三是總結提高。社會服務機構應按時完成整改,並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將視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通過通報表揚和批評的方式進行總結。

《通知》要求,各社會服務機構要加強組織,制定方案,精心實施,按專項整治方法步驟合理安排時間,通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填報系統認真填寫《社會服務機構專項整治自查自糾表》,掃描上傳總結材料,報送材料均需社會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和加蓋公章。要積極配合專項整治現場檢查工作,指定現場負責人,安排專職工作人員對接,保證現場檢查資料完整有效。

廣東開展社會服務機構不規範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四項問題

採寫:南都記者 代國輝 通訊員 葉金鑫 劉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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