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四项问题

南都讯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

《关于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4月中旬至11月30日,对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省民政厅将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省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经省民政厅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展开专项整治,整治范围及重点主要有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四个方面

重点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重点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如不参加或不按时年检年报,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依法依规按时申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重点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信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重点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整治共三个步骤:

一是自查自纠。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做好材料填报。

二是现场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省民政厅将分批分组逐个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住所实地检查,并按不低于10%检查量开展抽查审计。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记录问题,事后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是总结提高。社会服务机构应按时完成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通过通报表扬和批评的方式进行总结。

《通知》要求,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组织,制定方案,精心实施,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时间,通过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认真填写《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扫描上传总结材料,报送材料均需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资料完整有效。

广东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四项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通讯员 叶金鑫 刘斐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