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明理促執行、善意執行重實效

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爆發以來,各行各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疫情防控期間,大柴旦法院強化“善意執行”理念,對利於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加大執行力度,對不利於企業復工復產的做到依法靈活、善意執行,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復工復產的不利影響,保障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兩不誤。

我院通過向被執行人耐心釋法明理、採取善意執行措施,僅用3天時間,快速執結一起疫情期間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王某受聘於格爾木某物流有限公司從事運輸工作,受疫情影響格爾木某物流有限公司遲遲未復工,也未支付王某60000元運輸餘款,2019年11月21日經雙方在我院達成和解,分期履行。後格爾木某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和解的內容履行2、3月份的運輸款,2020年4月9日王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階段,瞭解到第三人大柴旦某公司有被執行人未結清的餘款,我院執行員立即行動,驅車50公里前往大柴旦某公司開展調查工作。經過執行幹警耐心釋法明理大柴旦某公司承認有到期債權並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同意將格爾木某物流有限公司未結清的餘款打入法院的一案一賬戶。

2020年4月13日王某向我院提交了撤回申請書,撤回該案件的執行,至此該案從立案到結案用時短短3個工作日,我院快速的執結了該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