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南宋,拍案驚奇 | 第二十四回:桃源凶案

回眸南宋,拍案驚奇 | 第二十四回:桃源兇案

桃源兇案

紹熙五年(1194)五月,秉義郎、靖州(今湖南懷化南)東路巡檢宋正國任滿,僱桃源縣(今湖南常德轄)船戶的客船東歸,行至漢陽(今屬湖北)白湖遭到強盜殺害,一家十二人全部遇難。現場慘毒之狀令人髮指,但往來於此一航線者多知內情而不敢言。同年七月中旬,新皇帝(宋寧宗)即位,大赦天下。雖然兇案已為人知,但未進入偵程序,案犯們自以為應列入大赦範圍,不再受到追究。這時,吳興人俞子清少卿(中央副局長)來任靖州通判,才到即宣佈:“罪犯人在我州境內,不容其漏網不受追問!”密諭巡邏官屬,必須嚴密排查迅速抓捕。

不日,就抓到疑犯虢和、宋文彥、彭世亮三人,囚禁於司理院(審訊處)內。經過近年把時間的嚴厲審訊,贓證俱在,案情漸明,唯一未抓獲首犯程亮。雖然抓住了程亮妻子,以及原本有心揭發出主意者的龔政,分贓藏匿的周彥程、張彥清、虢誠等人,仍不知程亮的下落。不日,範子山到任,持刑杖獄使者節(一種表明權力的儀物),他乘船至白湖案發現場,留心察看,兇案的慘況激起了他對兇犯的無比憤怒,捐錢五十萬,並將現錢堆垛在衙門外,作為對舉報者的獎勵。其實司理院的審訊員己從程亮妻子的口中得知程的去向,擔心結案後賞金未必到手,或程再次逃脫,反而成為自己的包袱,所以不肯向上據實彙報。現在見賞金有望,就派親信前往澧州(今湖南常德境內)所轄李子山中搜探洞穴,將藏匿於此的程亮擒獲,連夜押回靖州。

次日一早,範使節剛剛坐堂,一老兵就來向他報告說:“賊已得!”又次日,程亮押到。未及拷問,便盡行招供畫押,表示願受刑罰。此前俞通判雖已將此案寫好奏章,因主兇未獲無法上呈朝廷,同時僚屬中對此也有異議,認為此案發生在大赦令下之前,上報後是否會遭到朝廷有關部門的責疑,被理解為未按赦令辦理?範使節針對這種顧慮,引宋太祖時期一案為例,說太祖登基前,後周朝百姓範義超殺一家十二口,有關部門認為既是前朝人事,可免追宄。但太祖為此特地下旨:人命關天,不得寬宥,須一樣法辦,今事正與此例同理。不久詔下,程亮等首惡四人斬首,其餘各犯按罪行輕重依法判刑有差。慶元二年(1196),俞通判升為湖南路提刑(公檢法首長),範使節奉召入京任太常寺少卿,為朝廷掌管禮儀與祭祀局的副局長。

(圖文:傅伯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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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伯星 繪《煙雨豐樂樓》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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