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幫人申請“火神山”“雷神山”商標後又撤回 被罰2萬

疫情防控期間,部分商家為了“蹭熱點”“搏關注”,申請搶注一些跟疫情相關的名詞當商標,如“火神山”“雷神山”“新冠”“鍾南山”“李文亮”等,結果自然是要被處罰的。2020年2月4日,成都某公司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3120元的價格為其申請註冊“火神山”商標及“雷神山”商標,經查屬實,當事人被罰款兩萬元。

這是今日下午在“2020年四川省知識產權發展與保護新聞通報會”上通報典型案例之一。3月12日上午,接到舉報的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被舉報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受委託向國家知識權局申請註冊“火神山、雷神山”商標行為。並總共以微信方式收取對方人民幣3120.00元。在2020年2月4日,當事人將以上商標申請材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3月5日當事人因瞭解相關媒體報道,於當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回以上商標註冊。

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漢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的字號,是臆造詞,具有較高的獨創性和顯著性,其以上兩座醫院分別建立於2020年1月23日、25日,在社會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武漢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擁有“火神山”“雷神山”字號權的在先權利,同時以上醫院是專門用於接收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確診患者的醫院,承載著全國人民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決心和意志。武漢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以外的人申請註冊“火神山”“雷神山”商標,不僅損害了武漢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字號權的在先權利,更損害了社會的公眾利益,將會給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當事人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發佈會現場還發布了《四川省2019年知識產權發展與保護狀況》白皮書主要內容。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培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11個,居中西部第一;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示範縣(市、區)66個,居全國第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園區5個;國家級版權示範城市2個、單位2個、園區(基地)4個;國家級版權交易中心1個;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範企業251家。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不斷深化,新增2個商標受理窗口,累計7個。其中,成都商標受理窗口在全國212個地方商標受理窗口中,商標註冊申請量持續排名全國第一。成都高新區獲批全國首個“國家知識產權新經濟示範園區”。四川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全面建成通過驗收並投入運行,專利申請審查授權時間大大縮短。建立全國首家基於區塊鏈技術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建設西部唯一的省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