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近日,日照嵐山區人民檢察院公佈了一份起訴書,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訴。


01

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


法院公佈起訴書


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被告人張某某相關信息


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圖片來源網絡)

被告人張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911197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駕駛員,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鄉**村**號,現住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鄉**村**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決定,於2019年12月20日被該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該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偵查終結


本案由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3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於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1

倒車碰撞被害人,致其當場死亡

2019年12月20日5時45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駕駛冀******/冀*****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由東向西行駛至***與***交匯處東300M處倒車時,碰撞到後方駕駛二輪電動車的被害人丁某某,致丁某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張某某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

2

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

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某在事故現場向辦案民警投案,自願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19年12月26日,除保險賠付外,被告人張某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6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圖片來源網絡)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等書證;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3.證人證言:證人石某某等人的證言;

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

5.鑑定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鑑定意見。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張某某刑事責任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圖片來源網絡)

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02

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事發日照!一司機倒車致人死亡被起訴!

1

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日照號外、12309中國檢察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