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伤害事故,该如何依法处理

江苏南京一名女大学生在学校不幸去世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人们关注和同情,以及广泛的讨论。针对学生发生受到伤害、甚至是死亡的事件,一直是令学校最头痛和最棘手的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精力去处理相关的事宜,如果再遇到“校闹”更是不堪其扰,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

实际上,关于学校学生安全的问题以及相关事件的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除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外,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事故责任的认定、学校应担责、免责的情形、事故的处理程序、事故的赔偿等很多方面都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

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伤害事故,该如何依法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适用于全日制的中小学,还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因此,对于一些高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可以认真地按照此办法执行。

比如,对于高校内学生发病出现事故的,该办法第9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第12条规定,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则学校无法律责任。

第26条第2款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伤害事故,该如何依法处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教育部、“两高”等五部门于2019年6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顺便提一句,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损伤程度或伤残鉴定一般是要作的,因为伤残等级是确定经济赔偿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尸检并不一定非要作不可,虽然尸检对于确定死因非常重要。司法实践中,一些死者家属因为感情上的原因不同意作尸检,只要能证明死亡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也是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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