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五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

各行業經營者:

為保持“五一”期間市場價格穩定,規範價格行為,促進公平競爭,根據國家相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合法行使價格權利,堅決杜絕價格違法行為。

二、各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按規定明碼標價。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使用兩套標價方式並高價結算;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三、各汽車客運企業要嚴格履行法定的價格義務,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在車站醒目處公示各線路汽車客運票價;不得以低檔次車高套票價、短(中)途通售全程票價等形式變相漲價;不得以更換車型為名或者以變相包車名義提高票價。

各旅遊行業經營者要自覺遵守價格秩序,節假日期間不得隨意漲價。鄉村旅遊、農家樂、餐飲住宿、停車收費等行業經營者不得虛假優惠、低標高結、模糊標示價格。景區景點要嚴格執行價格優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變相漲價。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各經營者及行業組織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為。我局價格監管部門將不定期開展市場價格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將從嚴從快從重打擊,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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