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離婚故事(1):被暴打的愛情

作者:饒金祥律師

機構:福建方與圓律師事務所

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湖光路

春春是浙江衢州人,還在中專讀書期間通過QQ認識了漳州社會青年小強,兩人在網絡上一來二往,徹夜廝聊,相見恨晚。

小強初中畢業後便隨父母來到廈門的電子廠打工,長期居住在同安區某民居,已有八年。春春與小強的網絡戀情持續升溫,在2007年7月的一個午後,春春迴避了所有家人,帶著些許錢物直奔廈門而去,那個時節驕陽似火,那個時候春春熱情似火,在火車硬座上顛簸了十幾個小時後終於到達廈門。

小強那天放下了手中的活,請假到火車站接春春,那時候的小強眼中有光,心中有愛。和小強的父母見過面後,春春理所當然地住在了小強家裡。

直到一週之後春春才打電話回家裡,家裡已經亂成一鍋地瓜粥,而春春告知家中自己在廈門過得很好,廈門有海,還有小強。後來春春進入小強幹活的電子廠,兩人同進同出,豔羨旁人。

19歲那年,春春懷上了小強的第一個孩子,就在懷孕第四個月的時候,因為茄子太鹹,春春抱怨了小強母親強阿姨飯菜難吃,遭到強阿姨的臭罵,這不是第一次捱罵,但卻是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一次。

從此以後強阿姨開始陰陽怪氣,小強的爸爸老強開始愛理不理。

春春懷孕6個月左右,小強和幾個共有前往足浴店找快樂,很不巧被公安抓捕,當時的小強和幾個失足婦女一起抱頭蹲在牆角,春春趕過去的時候,看到那幾位和強阿姨一樣年紀的失足女,失聲痛哭。

小強被拘留了五天,罰款一千。

春春開始嫌棄小強,小強來氣的時候,順手就是一個大嘴巴蓋過去,從此以後,打春春成了這個家裡必備節目。

老強看到自己的兒子打老婆,也無動於衷。

2012年7月3日,春春在給孩子洗澡,孩子哭鬧不已,小強上去就給了春春一巴掌。

2012年9月4日,春春被小強毆打,有點嚴重,前往醫院治療,診斷為頭部外傷、小腿挫傷、腕部挫傷、臀部挫傷、腰背部挫傷,醫囑建議休息2天。春春沒有報警。

2013年11月24日,春春和老強因為廁所燈泡的問題大吵一架,被老強暴打一頓,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頭部挫傷、顱內損傷,右上臂、右大腿挫傷。春春沒有報警。

2013年1月7日,春春因洗衣服的問題和強阿姨發生矛盾,老強護妻心切,出手毆打春春,春春前往醫院檢查,無明顯傷勢,報警,警察協調後,對老強處以伍佰元罰款。

......

以上為有記錄的毆打,未曾記錄的毆打,不計其數。

春春提出離婚,小強不許,再次毆打春春,並把春春趕出家門。

春春要求回家帶孩子,不允許,私人物品全被丟出門外,春春只好在附近租房居住。

春春再也無法忍受,憤而起訴,小強同意離婚,但是要求孩子歸其撫養,自認為經濟條件優於春春,且春春對於孩子不管不顧,不應當由春春撫養。法院最終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且小孩不滿二週歲,與母親生活更適合,同時,小強也沒有證據證明春春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情形,加上春春的經濟狀況已有改善,春春的父母同意共同撫養,最終孩子判給了春春。

2013年的秋天,春春帶著孩子離開了廈門,回到了衢州。

廈門離婚故事(1):被暴打的愛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