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亮时,能否继续通行,国际以及国内法律规定上,不尽相同

黄灯,作为交通信号灯中的一种类型,具有特殊的含义,如何准确理解,具有现实意义。

为此,木林试着编写了三篇小文章,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类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上的通常性界定,和朋友一起进行理解探讨。

该文是第二篇,主要探讨的两个问题是: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对黄灯功能的界定。

黄灯亮时,能否继续通行,国际以及国内法律规定上,不尽相同

三是,世界上其他部分国家或地区,对黄灯时,车辆能否通行的有关规定。

有时,我们最常讲的一句话,就是和国际接轨。

联合国的《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中规定,黄灯表示马上要出现红灯,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如果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

欧洲各国交通部长联席会议协议《欧洲道路交通标志和信号协定》,美国及日本也列席参加该会议,该协定规定,黄灯表示即将亮红灯,车辆应该停止。除非黄灯刚亮时,已经接近停车线、无法安全制动的车辆,可以越过停车线。

美国加州《驾驶手册》规定,黄灯的含义是“小心”,此时红色信号灯即将亮起。当驾驶人看到红色信号灯时,如果能够安全停车,则应当停车。如果无法安全停车,则应当小心穿过交叉路口。

黄灯亮时,能否继续通行,国际以及国内法律规定上,不尽相同

德国关于黄灯亮时车辆是否应该继续通过,德国早在1959年就进行过讨论,德国驾校教的是,如果汽车在路口50米之外看到黄灯,则要刹车;如果在50米之内,则需加速通过。地方法院的判例是,只有在刹车不影响后车的情况下黄灯才意味着“停车”,如果可能对后车造成事故,则要“加速通过”。

日本驾校的教材明确规定,黄灯与红灯一样,都要停车。如果遇到雨雪、道路结冰天气或紧急刹车会导致追尾等特殊情况时,车辆可以在黄灯亮时通过。

香港《道路交通条例》第17条规定,如设有黄色交通灯时,而该黄色交通灯单独亮着,则显示禁止,即交通车辆不得越过停车线,或如停车线在当其时不是清晰可见的,或并无停车线,则交通车辆不得越过该交通灯;除非当黄色交通灯刚亮着时,车辆是如此接近停车线或交通灯,以致其不能安全地在经过停车线前或在该交通灯前面停下,则不在此限。

黄灯亮时,能否继续通行,国际以及国内法律规定上,不尽相同

台湾《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06条规定,圆形黄灯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及行人,表示红色灯号即将显示,届时将失去通行路权。闪光黄灯表示“警告”,车辆应减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过。但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未将“闯黄灯”列为违规行为。

俄罗斯、韩国、泰国等国的交通法规中则明确规定,“抢黄灯”等同于闯红灯,是要罚款的。

从各国各地的有关规定来看,黄灯主要起的是缓冲作用,一是,警示提醒作用,防止因车辆加速通过而引发交通事故;二是防止车辆堵在十字路口,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而,处罚并不是主流观点。

黄灯亮时,能否继续通行,国际以及国内法律规定上,不尽相同

四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对黄灯功能的界定。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黄灯作为交通信号灯,一般情况,在道路上以两种情况出现,一种是,和红绿灯一起出现;另一种,则是现场没有红绿灯,黄灯单独以黄色闪烁灯的形式出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黄灯亮时,能否继续通行,国际以及国内法律规定上,不尽相同

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前的,目前已经被废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0条中曾规定:“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过。”

现实中,黄灯并不只是与红绿灯同时出现,在一些地方的路口,我们时常还能看到单纯一个闪烁的黄灯。对于这种黄灯,如果用禁止通行来理解的话,明显是不合理的。

公安部1990年《关于黄灯闪烁时路口通行问题的答复》中规定,黄灯闪烁通常是夜间单独设立在路口,用以提醒各方向的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注意的信号,它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的作用。即,这种情况下,应视为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

如果仅从以上法规条文的字面意思来看,再结合对普通老百姓“法无明文规定不算禁止”的惯常做法,确实直接看不出来在黄灯亮时,对车辆的继续通行是禁止的。

这种理解,到底正确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