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之敲詐勒索罪


一、《刑法》條文及法定量刑幅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概念及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所謂要挾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如以揭發貪汙、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之敲詐勒索罪


三、對敲詐勒索罪相關量刑情節的理解和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對相關量刑情節做了明確規定。


《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解釋》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解釋》第三條: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多次敲詐勒索”。


《解釋》第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上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 “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解釋》第五條: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解釋》第六條: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解釋》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解釋》第八條: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解釋》第六條:以在信息網絡上發佈、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解釋》第八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解釋》第九條: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之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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