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能不能從用水和電費中按比例扣除?像公路養路費一樣?

用戶6246588981326


這是騷主意,根本不可行:物業費有高低,水電費又不歸物業收,水電費最少全市一個價,有些老百姓不要交物業費的卻也要用水電。

如果把水電費改成由小區的物業收取,就可以把物業費加到水電費中一併收取。


老學生夏志禮


千萬不可,如果允許這樣收物業費,相當於物業公司可以掐著業主的脖子來管理小區,那樣還有服務質量可言嗎?一言不合就停水斷電,物業費會節節攀升業主苦不堪言


MFM心養醫健康諮詢師


可能這是未來的一個發展趨勢,但短時間內根本無法廣泛推行。


水電氣,都屬於共用事業收費性質,老百姓早已有廣泛的共識。用水交水費,用電交電費,租房子就交房租。似乎是天經地義。當然,個別居民依然就每月的水電用量會產生質疑,懷疑自來水公司或者供電公司多收取了費用。


比較而言,物業費是單純的企業行為,而且物業服務比較特殊,屬於所謂的“集體性消費”。

單個老百姓都是從個人主觀角度去評價,一旦在某個方面不到位,或者未達到個人滿意,就總會感覺物業費交的不值。你將物業費與養路費一樣,實行按比例扣除,老百姓肯定接受不了。


不過從長遠來看,所謂“物業費”酬金制收費方式如果能得到廣泛推行的話,你說的這個辦法或許可以實現。

因為在該模式下,業主的物業費是採用的預收的方式。為了交費便利,完全可以採取按約定比例扣除的方式。

但是,以現在的市場環境來看,酬金制在短時間內根本不可能得到切實廣泛的推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