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瑜瑜
12個小時,要看你拿了多少工資,你們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多少,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按照8小時算的,如果這算下來比這個低,就是違法的,全職員工是一個星期工作5天,還有法定節假日的。
如果你是臨時工臨時工的工資會更高一點,也是要參考當地臨時工的每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臨時工法律規定一週工作是不能超過24小時,你的工作顯然不符合。
我在後面看看
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
但是,每天高強度工作12個小時,兩班倒,公司肯定是支付加班費的。即使是沒有支付加班費,給你支付的月工資也比上8小時的工資高很多。
幹這份工作前,肯定是提前跟你說好,這家公司的工作時間、薪酬了。你同意入職,那就說明你認可的。
工作強度、工作時間是跟你的工資掛鉤的。
建水聊職場
幼稚,哈哈
想抗爭不可能
別幹啊
換個八小時的工作
現實就這樣
說吧和做的是兩回事
密集型的
體力勞動的
低端行業都是這樣
沒啥可說的
因為他們沒有選擇
又沒有人他們說話
怎麼辦?得活著啊
想過著就得有利用價值
被別人利用的價值都沒有就去討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