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了一個月的協議,現在已經過了一個月,但是沒有給籤正式合同。這樣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呢?

承諾7年丶讓妳寂寞7年


您好!鑑於您的情況,我覺得你可以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然後交接一下自己的工作就可以離職了!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勞動者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協商解除,即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即時解除,即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沒有為期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情形下,可以提出離職,隨時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其次,用人單位是不能單獨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的,這樣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單獨約定試用期的,視為沒有試用期,要記入正式合同期限!如果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還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然後,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滿一個月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未與簽訂,是要承擔雙倍工資責任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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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思


提前3天即可


周曉林律師


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離職即可,雖然你工作過了一個月,但沒有簽署正式合同,沒有在勞動合同層面轉為正式員工,所以不必按照正式員工的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

建議與公司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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