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員工滿五十歲,且滿十年工齡,公司裁員有賠償嗎?

用戶4652147998638


這肯定有賠償的,這還用得著說嗎?按照勞動法都會得到補償的,最少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小老鼠週週G


[悠閒職說]觀點:國家法定的女工人退休年齡為五十週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公司女員工年滿五十週歲時,公司是可以通知停止繼續工作,終止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女職工滿五十週歲,且滿十年工齡,公司解聘的情況,實際不是裁員而是勞動合同終止,是合法的,但是否需要給予賠償或補償,則要看能養老保險繳費是否已累計達到十五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

國家規定:男幹部、工人年滿六十週歲退休;女幹部年滿五十五週歲退休,女工人年滿五十週歲退休。從事特別繁重、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種可提前五年退休。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這一條款,女職工雖然達到五十週歲,但如果因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未繳滿十五年而不能領取養老金,則不符合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而企業給予裁員,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自然需要給予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

如果企業與女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則視同企業與女職工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年滿五十週歲無法正常辦理退休,而企業又給予強制裁員,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女職工賠償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

綜上: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終止。公司女員工年滿五十週歲時,公司是可以通知停止繼續工作,終止勞動合同。因此,公司女職工滿五十週歲,且滿十年工齡,公司解聘的情況,實際不是裁員而是勞動合同終止,是合法的,但是否需要給予賠償或補償,則要看能養老保險繳費是否已累計達到十五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如果因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未繳滿十五年而不能領取養老金,則不符合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而企業給予裁員,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自然需要給予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與女職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則視同企業與女職工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年滿五十週歲無法正常辦理退休,而企業又給予強制裁員,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女職工賠償經濟補償金的雙倍賠償。


悠閒職說


這個問題,還真有點特殊性!公司裁員是否賠償,理論上與員工是否到退休年齡,是否夠十五年交社保關係,沒有關係!一碼歸一碼。只是考慮,工作合同怎麼籤的?簽了幾年合同。按照之前,我印象中,似乎國家說過一個,如果員工與公司連著簽了兩次合同,第三次員工就應該自動成為公司的固定員工(不知道這個印象是否變動)。一般而言,如果這個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公司明確與這位員工說:你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不再續約。這樣,公司是不賠償的!至於夠不夠十五年,那是城市發不發退休的事,與這個事情無關。所以,我個人覺得,如果這位女員工確實到了退休年齡,很大可能公司不會賠償!即便公司沒有明確告訴你,但一旦你打官司到法院,嘴邊的話,就是你到了退休年齡,公司才終止合同的。但這種退休,必須嚴格執行到員工的生日。我印象中差幾個月都可能要做點賠償的。所以,這方面政策只有問做過人事管理的人員才會非常清楚。但各個城市也會有差異。

但如果現合同簽到五十一歲之後,而現在公司違反合同,提前一年解僱你,這公司就需要賠償了。一般而言,合同很重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