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進一步推動夜色經濟發展 將打造夜間地標

福州進一步推動夜色經濟發展 將打造夜間地標

2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發佈《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我市夜色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9〕44號)精神,擴大內需,激發消費潛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提升我市夜色經濟發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原則要求

立足省會中心城市定位,強化屬地建設管理責任,推動流通創新發展,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多元業態、培育發展”原則,優化消費環境。圍繞打造“夜福州、幸福城”夜色經濟街區的目標,著力發展“時尚品質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服務型”夜間經濟形態。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示範引領,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夜間消費便利度和活躍度,切實推進我市夜色經濟發展,促進商業繁榮。

二、推動提升重點

(一)豐富經營業態,提升消費體驗

1.引進更多國際、國內知名品牌的旗艦店等,提升水平,打造高品質時尚夜間商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文投集團〕

2.鼓勵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與文化、旅遊、體育、閱覽、演藝、休閒等緊密結合,不斷豐富夜間消費市場;積極為消費者開設特色夜市,提供音樂茶座、酒吧、遊藝、演藝、體育賽事、運動、電競、影視、旅遊、溫泉、健康養生、24小時閱讀空間等多元化特色夜間文體消費產品。優化文化體育及旅遊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文投集團〕

3.打造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持續推進“夜遊閩江”“夜遊晉安河”項目發展,著力提升三坊七巷、上下杭兩大歷史文化街區知名度,深入挖掘省體、奧體、海峽文化藝術中心三大場館夜間文藝體育消費新熱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文旅局、市體育局、市名城委、市文投集團〕

(二)創建示範街區,打造夜間地標

1.各縣(市)區要引導夜色經濟街區樹立精品意識和品牌意識,著力打造品牌夜色經濟街區,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夜間地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

2.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在2020年內各自打造一條夜色經濟示範街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

(三)充分挖掘市場,活躍夜間經濟

1.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推動和市場運作相結合,開展多形式的主題活動,充分挖掘消費市場,不斷提高夜色經濟活躍度;開展線上線下融合宣傳,持續“炒”熱商業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文旅局、福州報業傳媒公司、福州廣播電視臺〕

2.通過舉辦美食節、購物節、啤酒節等活動,集聚人氣吸引客流,創新夜色經濟發展模式。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景區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開展夜間遊覽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文旅局、市商務局〕

3.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地鐵站、公交車站、公園、廣場等城市公共空間,宣傳推介我市夜色經濟;提升廣大市民的關注度、參與度,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和習慣,提升夜間消費比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文旅局、福州報業傳媒公司、福州廣播電視臺〕

(四)夜間便民服務,促進深夜消費

1.在人口居住密集區,支持品牌連鎖企業擴大24小時便利店、24小時藥店的佈局,為市民提供貼心的夜間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

2.鼓勵商戶延長營業時間,夜色經濟街區內的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所要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利用室內步行街等場地,開設夜賣一條街、節日商品專區專櫃等夜間促銷活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文旅局〕

3.打造環境友好、放心安全、具有工匠精神的“深夜食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

三、推進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1.理順夜色經濟街區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協調推進機制,消除多頭管理。建立福州市推進夜色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推進全市夜色經濟街區建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2.強化屬地責任,各縣(市)區相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夜色經濟首席執行官”,統籌協調夜色經濟發展;由各相關街鎮主要領導或相關街區管委會負責人擔任“夜間街長”,對夜色經濟街區內商家進行協調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

1.統籌安排我市夜色經濟街區發展專項財政扶持資金,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使用指南的規定,支持夜色經濟發展;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立足實際,發揮財政資金作用,支持夜色經濟街區的發展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2.加快限上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的培育發展,做大做強夜色經濟。鼓勵“老字號”企業入駐夜色經濟街區。落實省政府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低谷電價措施,鼓勵商場、商圈延時經營。〔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福州供電公司〕

(三)創新監管機制

1.各縣(市)區確定一批發展基礎好、管理水平高的夜色經濟街區,試點在夜間特定時段放寬夜間外擺位管制,做好夜市試點工作,引導季節性夜市規範有序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城管委〕

2.創新夜市管理制度,指導“夜市”運營管理主體建立“夜市”管理規定,在登記、設施、區域、標識、時段、衛生等夜市運營相關方面建立統一管理標準,落實垃圾分類;強化“夜市”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及應用,“夜市”市場主體在准入時,一律簽訂信用承諾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委〕

3.簡化行政審批手續,鼓勵各種夜色經濟市場經營主體進行合規合法登記,鼓勵成立商會等組織,探索實行自治自管。對列入夜色經濟示範街區四至範圍內建設管理涉及的規劃、促銷、店牌店招、商業廣告投放、文藝演出、LED大屏等相關審批事項下放到各縣(市)區政府。(四至範圍見《關於推進夜色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榕政辦〔2018〕123號))〔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委〕

4.通過建立“吹哨人”制度,實現“不露面”兌獎,構建“e治理”平臺等途徑,發揮外賣送餐領域“吹哨人”制度優勢,推進網絡餐飲行業規範提升,推進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四)完善服務設施

1.策劃編制《福州夜間消費指南》,對我市熱門商圈、景區、公園、酒店、美食、溫泉、文創、工藝品、文化演出等各類消費產品進行宣傳推介,為市民和遊客提供全方位指引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文旅局、市商務局〕

2.強化夜色經濟街區燈光造景,做好景觀綠化、標識指引、公廁保潔、環境衛生、治安維護、便民諮詢等工作,營造舒心、安全、便利的夜間消費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建設局、市城管委、市園林中心〕

3.提高夜間消費便利度和活躍度。優化夜色經濟街區及周邊動靜態交通組織管理,在周邊區域增加夜間停車位、出租車候客點、夜班公交線路等,服務民眾夜間出遊;科學合理佈局公交線路,結合市民出行熱門目的地、商家營業時間,鼓勵地鐵、公交統籌運行安全及效益,適時調整運營時間並推出夜遊訂製公交路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市公交集團、市地鐵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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