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二手房沒有過戶,被原房東抵押別人了,我該怎麼辦?

謝龍


1、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2、 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 3、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法院釋明後仍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同意並能夠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法拍房那點兒事


1.簽訂買賣合同前,對房屋是否涉及抵押的事實應予以明確買方應主動了解該房屋是否被抵押,賣方也有義務主動告知,並將房屋是否設定抵押的事實明確在協議中。

2.簽訂買賣合同後,應由賣方在限定時間內解除抵押不解押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所以,解押是履行合同的重要一環。解除抵押就涉及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的問題,比如歸還銀行貸款。這筆錢有兩個方式獲得。

(1)賣方自籌:如果是由賣方自籌,買方基本上沒什麼風險;

(2)買房首付款解抵押:如果是用買方的首付款來解押,對買方來說有很大的風險性。比如買方支付一筆數額不小的首付款給賣方用於解押,而賣家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急需用款,把本該用於還貸的錢挪用,最終導致無法還貸解押。甚至有以此手段一房多賣的,買方很有可能會面臨錢房兩失的局面,因此建議買方不要用自己的錢幫賣方解抵押。



民商法律圈


要看房屋抵押權是否登記,如果已經登記受物權法保護,效力優於債權合同,你只有向買房人主張合同違約責任或付款解壓取得房屋。若抵押權未登記,你可依據買賣合同主張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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