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建設路與中興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平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0年第4次業務審查會原則通過建設路與中興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用地位置

本次規劃地塊位於平頂山市建設路與中興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用地性質

地塊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

三、地塊控制指標

1.規劃用地面積:46271.28平方米;

2.容積率:不大於3.4;

3.建築密度:不大於28.0%;

4.綠地率:不小於35.0%;

5.建築高度:不高於80.0米;

6.商業比例:不大於25.0%。

四、建築設計要求

1.道路控制:建設路道路紅線50.0米,中興路道路紅線40.0米,體育路道路紅線25.0米,啟蒙路道路紅線25.0米。

2.建築退讓距離:

規劃地上建築退西側體育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10.0米,退東側中興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15.0米,退北側建設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25.0米,退南側啟蒙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10.0米。

規劃地下建築退西側體育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5.0米,退東側中興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5.0米,退北側建設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5.0米,退南側啟蒙路道路紅線最近處不少於5.0米。

3.交通出入口方位:出入口通向西側體育路和南側啟蒙路。

(五)配建設施要求

1、地塊內的地下空間應充分與中興路地下空間相銜接,同時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平戰統籌兼顧。

2、項目實施應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關於協調解決原絹紡廠區域開發改造有關問題的會議要》(【2015】2號)和《關於新華區原絹紡廠周邊區域改造項目一期用地享受舊城改造優惠政策請示的批覆》(平城村改【2015】1號)執行。

3、地塊綠線內區域規劃為公共綠地,綠地率不低於70.0%,並對外開放服務於社會公眾。

4、新建住宅小區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每100戶居民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不足1000戶的住宅小區按300平方米標準為社區提供辦公服務用房。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每100戶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不足1000戶的按300平方米配建。配建的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平發〔2019〕13號)。

5、居住、商業、辦公等建築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區域內總建築面積配置,建築面積 2萬㎡以下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低於80㎡;超過 2萬㎡至20萬㎡部分,按照4‰的比例配置;超過 20 萬㎡至30萬㎡部分,按照3‰的比例配置;超過30萬㎡以上部分,按照2‰的比例配置。

6、住宅建築機動車停車應按照1戶不少於1個泊位的標準配建,建築面積大於等於140㎡的戶型應按照1戶不少於1.5個泊位的標準配建。商業建築應按照每百平方米建築面積1.0個泊位。非機動車商業8個/百平方米、住宅1.5個/戶。

7、A地塊配建配電室一處;配建公廁一處,建築面積不少於80平方米。

8、地塊規劃地塊內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率達到100%,並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2012)的要求。

9、規劃場地內必須設置與居住建築配套的健民體育活動設施;用地內新建住宅樓房郵政報箱安裝率達到100%。

10、建築的體量、高度、材料、色彩應新穎大方,採用現代建築風格,並與周圍建築環境相協調,沿街建築立面符合道路景觀要求,並滿足相關規範的要求。

11、本規劃用地分類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 50137–2011)執行。

12、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須滿足人防、消防、日照等要求。

13、圖中所標地上建築控制線距離為地上建築物的退路退界最小控制距離,建築物的具體定位應根據其性質、體量進行控制,並嚴格滿足國家相關規範及省、市法律、法規和地方相關技術管理規定等要求。

14、規劃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的要求。

15、新建住宅項目應按平頂山市防火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平頂山市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專項治理工作宣傳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5〕14號)要求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裝置。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

六、市政配套設施

1.給排水設施接城市給排水管網。

2.電力、電訊接城市電力、電訊管線。

3.燃氣接城市燃氣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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