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其官方微博
發佈通知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電動自行車
登記上牌業務
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研究決定
自4月28日起
對於只有收款收據或購車發票遺失的
由車主本人提供書面歸屬承諾
不再另行收存其他所有權歸屬證明材料
已經開具的歸屬證明繼續有效適用
來源:黃山公安交警在線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汪鼎 二審:徐海生 終審: 項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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