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其官方微博
发布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
登记上牌业务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
自4月28日起
对于只有收款收据或购车发票遗失的
由车主本人提供书面归属承诺
不再另行收存其他所有权归属证明材料
已经开具的归属证明继续有效适用
来源:黄山公安交警在线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汪鼎 二审:徐海生 终审: 项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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