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錄製浙江衛視《追我吧》時猝死,摔到後幾分鐘才有人發現,節目組要承擔什麼責任?

愛老歌的人


藝人賺錢也是不容易的,勞累辛苦甚至冒死,國人不要嫉妒他們的高報酬。


Chu102353


因為參加《追我吧》錄製猝死搶救無效,高以翔於今天意外去世。



按照節目組發的通報,傳達的意思給人的感覺就是,我們第一時間進行了全力搶救,所以沒有責任。



可在這條聲明的下面,很多網友提出了質疑的聲音,並貼出了有關事發現場的一些情況。

從網友提供的信息來看,與官方聲明還是有出入的。



其實無論怎樣,節目組都有義務保證參與嘉賓的人身安全,要根據錄製的強度做好急救應對保障。

其實在之前的節目中已經出現了不少嘉賓嘔吐和吸氧的情況,還有拿過奧運冠軍的感覺到累的情況。



這就是敲響了安全的警鐘,只可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高強度的項目挑戰,連續十幾個小時甚至熬夜的錄製,不僅讓嘉賓精神上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身體也達到了極限,這些是引發猝死的重要因素。



當然,高以翔參加節目肯定簽訂了合作協議,其中應該對這方面有具體的規定。

雖然我們不知道具體的內容,不過按照一般的經驗,節目組肯定會有相關的免責條款。



有律師表示,如果高以翔確實是在錄製節目中因為高強度運動量而猝死,《追我吧》節目組肯定有部分責任,會產生民事賠償。 如果合同中沒有涉及發生意外的條款況,可以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是的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索賠。



不管怎樣,這次事件都暴露出了《追我吧》節目的安全隱患,不能只考慮節目效果而忽略對參與嘉賓人身安全的保護。



世間再也沒有王瀝川,希望高以翔一路走好。


讀劇慧眼


在高以翔錄製浙江衛視《追我吧》猝死後,網上也曝出了這檔綜藝節目與藝人簽訂的合同內容。





按照合同的內容來看,節目組也知道這檔節目的形式,存在一些競爭激烈的狀況,也會也預料到可能會有一些事故發生,對藝人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會造成影響。

因此在和藝人在簽訂的合同中也明確規定了這一條款,言外之意就是藝人如果想掙到這個錢,來錄製這個節目就應該知道會有意外會發生,出了事情也要自己負責,與我無關。



節目組的這個鍋甩得真好,完全將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藝人如果簽訂了這個合同,就相當於一個賣身契,簽下了生死狀,想掙到這個錢就必須有豁出去的決心。

看來有些明星藝人的日子也並不好過。

再來看一下《追我吧》,這檔節目的綜藝形式。

《追我吧》這檔綜藝節目是由浙江衛視,推出的都市夜景競技類綜藝節目,在這檔節目裡的明星嘉賓們,不僅要完成各種高難度的關卡和障礙,還要面對專業人士的圍追堵截。



這對於平常運動量不是很大的明星來說,一時半會是接受不了的,甚至出現了不少明星嘔吐,暈眩等不適應的狀況,就連鄒世明,李小鵬等專業的體育人士,對於這樣的綜藝節目也是難以消化。

對於這樣的節目,我們不禁要有疑問,這樣運動量大的競技類節目為什麼不請專業人士來參加?還是隻是看到了明星們自帶的流量光環,而忽視了存在的安全隱患。



高以翔在現場暈倒後,救援人員在幾分鐘後才出現在現場,對於在急救中這樣黃金的幾分鐘時間來說,顯然這樣的速度是不合格的。

這也說明了節目組沒有做好充分的應急預案,以前也沒有做好相應的演練工作,對現場的情況沒有做到充分的預判,才導致了這場的災難事故的發生。


娛聞星記


高以翔錄製浙江衛視《追我吧》時猝死,這個從報道及官方確認的事實來看,這個基本是沒有爭議。

高以翔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心衰專科主任範慧敏教授指出,這類心血管疾病更多在進行劇烈運動的情況下才會顯現出來,也就是說,在死亡降臨前,人們一般無法知道自己身上隱藏著“殺手”。若從死因來看,那這次事件稱之是意外事件也未嘗不對。

至於節目組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個主要看節目組是否盡到相應的應急救護措施義務及安排。現在網上有爭議的也就是這個方面,一部分網友或報道認為節目組並不未及時履行救助義務,導致高以翔措施救助時機。而浙江衛視則稱其第一時間展開救助,並將高以翔送往醫院救助。關於是否及時履行救助義務,這個屬於事實問題,相信也就只有在場的人員清楚。不過鑑於這是節目拍攝,應當是不難取證的問題。

另外一個便是應急救助措施。追我吧的節目內容設置還是屬於消耗體力性的節目,確實隨時可能出現人身傷亡的意外事件。對於這樣的節目,作為節目組應當設置和配套相應的應急救助措施,以便能夠應對隨時產生的突發事件。應急救助措施這個方面,浙江衛視是否由盡到義務則不可而知。

當然,因為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這個還是高以翔自身的身體情況所致,所以高以翔自身對於該起事件的產生應當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


葉律師


律師觀點:今天爆出了一個非常不幸的消息——高以翔在錄製真人秀節目《追我吧》中不幸猝死,這個信息對於高以翔的粉絲而言無疑是一個噩耗!我認為,節目組毫無疑問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的責任還要視節目組的過錯程度來進行區分。不過,在這起案例中,陳律師認為,即便節目組無過錯,亦需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無過錯原則來進行賠償。

我國的體育真人秀節目出現致人損害的並不少見,當然致人死亡的可能是首起。之前在《奔跑吧兄弟》李晨曾在第一季跑男和金鐘國撕名牌的環節中被金鐘國甩了出去,造成眉骨受傷,縫了好多針才搞定傷口;陳赫的腰、王祖藍的腳踝也先後受過傷;《非凡搭檔》中陳楚河參加非凡挑戰由於高空危險性遊戲嚴重受傷,不但無法繼續參加節目,如今連站立都有問題;《極速挑戰》節目中,鍾漢良在迪拜滑雪時由於意外的發生,臉部擦傷,差點造成毀容;《巔峰拍檔》節目主持人程雷在拍攝該節目時,駕駛著改裝版坦途,在環境無法被控制的沙漠中行駛,由於正常陸地與沙漠的環境不同,程雷無法掌握沙漠環境的駕駛要領以及節目製作單位沒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其在拍攝進行中不幸翻車,由於防護措施沒有做好,在身體受到猛烈衝擊後,頭上滿是玻璃碎渣,頭皮也流著鮮紅的血;《真正男子漢》作為顯示硬漢本色的體育真人秀節目,王寶強、杜海濤在艱苦的訓練時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人身損害,前者的腿部骨折入院治療,傷情比較嚴重,令節目一度中止拍攝;《星跳水立方》節目錄制過程中韓庚在 3 米跳板的練習中,由於其本人對該運動項目不夠熟練,在入水過程中將嘴張開,沒有完全閉合,導致口中入

水,壓到了上顎而受傷出血。參演人員對所參與體育運動項目的不熟悉,身心都過於緊張,動作不到位等原因都是造成人身損害的因素。

由此可見,體育真人秀節目的錄製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問題並非罕見,在錄製任何一個體育真人秀節目時,節目組都應該也應當預想到參演人員有可能受到的損害以及預防、應急手段。

體育真人秀節目為了防範人身損害的發生,降低自身的風險,往往會為參演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當參演人員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由此致殘致死時,保險公司就會依約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這種保險事故一般包括“遭受意外傷害”、“遭受意外傷害致殘”、以及“遭受意外傷害致死”三種情形。

如不出意外,《追我吧》節目組也會為高以翔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只是高以翔的猝死有可能會被保險公司以“非意外傷害致死”為由而拒賠,在保險公司拒賠的情況下,賠償責任當然就應由節目組來承擔。

在傳統的工傷損害賠償中,因自身疾病造成的“非工傷”死亡不在工傷賠償範圍內,那麼本案中高以翔是因為“心源性”猝死,這是否能成為節目組沒有過錯而拒不賠償的合法事由呢?

陳律師認為,儘管高以翔是死於“心源性”猝死,固然與其自身心臟的問題有關。但是作為一個認真負責的節目組而言,在設計高強度的體育真人秀節目時,就應當考慮到這類的風險,尤其應當對每個參演人員進行嚴格的體檢,確保每個參演人員不存在這方面的隱患。

另外,《追我吧》為了追求收視率,在設計節目中過於追求高難度,而疏於考慮參演人員的自身承受能力,以高以翔錄製的這期節目為例,該期節目從11月26日晚間8點半左右開始在寧波錄製,事件發生時,節目嘉賓已經參與了5個小時左右。同時,當天寧波最低氣溫僅為8℃。

節目組不僅錄製環境略微惡劣,本身還是一檔極其考驗嘉賓體能的節目,官方介紹稱這是一檔都市夜景追跑競技秀,明星嘉賓們需要和體能出眾的各類運動達人們進行長達1.5千米左右的露天障礙競速跑。

《追我吧》節目組在設計高難度的節目時有沒有考慮到這種高強度可能造成的參演人員猝死概率?有沒有相應的預防措施?有沒有相應的應急方案?從高以翔的猝死事件來看,節目組顯然沒有做好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措施,否則還是有可能搶救過來的。

風險自甘原則

有觀點以參演人員風險自甘而主張節目組應予免責。誠然,參演人員在參與體育真人秀節目的錄製時確實知道該體育運動存在風險,但仍然願意參與其中去冒風險,這種情況確實構成“風險自甘原則”,該風險在美國侵權訴訟中比較常見。該原則突出的重點不僅僅是參演人員已經意識到自己參與的運動是存在風險的,並意味著當事人在知道風險存在的前提下仍然願意承擔承擔風險帶來的不利後果即人身損害。體育運動中存在的損害往往是與可能的風險相伴隨的,這種損害的結果不是被動形成的,而是由參演人員主動進行選擇的一種結果。所以,在我國體育真人秀節目中,對於那些明知道而且又自願接受損害風險的參演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製作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在我國體育真人秀節目引入風險自甘原則時,一定要分清楚事實情況,嚴謹把握

“自主選擇”這個重點。以《追我吧》節目為例,高以翔確實認識到參加該體育真人秀會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他並非體育專家,對於具體的風險並不會那麼的清楚,只有在節目組明確告知且對其詳細披露相關的風險以及每一種可能時,高以翔才有可能清楚其中的風險。用通俗的話來說,參演人員是準備了“受傷”的風險,沒想到卻因此送了命!所以,對於高以翔而言,不應適用風險自甘原則。

綜上所述,《追我吧》節目組對於高以翔的死亡是存在一定過錯的,應當根據其具體的過錯承擔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具體的過錯承擔還應以有權司法機關來認定,當然,考慮到本事件的影響承擔較大,節目組很有可能會與高以翔的家屬達成私底下的和解,實際賠償金額也會遠遠大於法律所支持的賠償數額。


陳豪俊律師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15萬元的報酬搭上了自己一條命,還是有些不值得!畢竟,人長得挺帥的,並且處於35歲的男性黃金年華……
藝人們表面光鮮亮麗,背後的辛苦也確實存在的。但是,這年頭誰工作不辛苦呢?想想那些猝死的年輕人,常年累月的加班,熬夜,最後英年早逝…相對而言,明星們,還好吧~

所以,這檔節目的罪孽深重,令人反思…

一個健康的35歲成年男性參與節目後嗝屁,可見,節目對身體的耗費十分巨大,以及相應的安全保護、急救措施的不完善~

綜上,此節目單位存在嚴重的SHE(安全健康環保)隱患,直接或間接的造成了高以翔的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予其家屬相應賠償,且可能會被行政處罰~


蘋果耗子


這起猝死應該屬於意外事件,想來浙江衛視並沒有多大的責任。因為本身電視節目錄制應該是低風險的活動,浙江衛視並沒有太大的過錯。

其一藝人猝死應該和其自身疾病有關。正常來說,藝人本身應該有一些身體疾病或者暗疾,這是死亡的根本原因。估計死者家屬也不會同意屍檢,想必最終就作為意外事件處理了。

其二如果非要說浙江衛視的責任,想必就是凌晨一點半還在拍攝比較惹人詬病了。但這本身是藝人自願的工作行為,所以也說不上浙江衛視有多大點的過錯。感覺最終浙江衛視提供一部分慰問金的可能性比較大。

其三完全從法律方面來說,這本身是一個典型的工傷事件。但藝人不是浙江衛視的員工,雙方沒有勞動關係,所以不可能繳納工傷保險。正常來說,浙江衛視會替藝人購買保險,保險公司自然會為這種意外事故提供賠償責任。


律師獨角獸


哪行哪業沒有猝死的人?缺少體育鍛煉,生活可能太糜爛,夜生活太多!不一定就是加夜班的問題!加夜班偶爾是不會導致猝死的,經常夜生活糜爛再外加夜班就可能危險了!

娛樂圈本來就比較亂糟糟,你懂的!


刀頭螳螂舉起了小碎爪


今天中午打開頭條就看到了“高以翔去世”這個標題,腦中第一反應是“開玩笑的吧?”。懷著好奇心點進去看,我的乖乖,還真是,才35歲啊,說沒就沒了。

現今社會競爭太大,有的人忙起來不分白天黑夜,明星們更甚。

言歸正傳,說到浙江衛視大半夜錄節目可是常態,像《奔跑吧兄弟》就是常常從早上錄到凌晨1、2點。這麼看來,明星們的工作也是挺辛苦的。

就“高以翔錄製浙江衛視《追我吧》時猝死,摔倒後幾分鐘才有人發現,節目組要承擔什麼責任?”這個問題,還真是不好回答。

因為我一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二呢,如果要說無責任,可能我會被高的粉絲們噴屎吧。

只是覺得生命珍貴,量力而行,有了生命才能好好工作。

突然間也理解了朴樹錄節目錄到一半要回家睡覺的理由了。


如穎韋有如果


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來看,節目組需要承擔所有參加節目人員的安全保障義務。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需要根據現場的情況來判斷,高以翔在錄製過程中因為什麼猝死,比如節目組時間安排導致過度疲勞,運動方式引發身體傷害等等。

根據報道出來的消息,高以翔摔倒後,幾分鐘後才有人搶救,而且搶救人員還不專業,讓黃有榆一直再叫:醫生。如果情況屬實的話,節目組組織不充分的過錯坐實。而一般的猝死,搶救及時的話,很多都能救回來。節目組的行為與高以翔的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承擔過錯責任。

不過,節目組很有可能與高以翔簽訂有免責條款,對於出現這樣的狀況予以免責。同時,節目組一定會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所以,最終,節目組賠不了多少錢饅頭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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