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史小知識:一文了解中國的樂律發展之路

樂律學是中國古代研究音樂基本原理與基礎技術理論的科學,包含“樂學”與“律學”兩個方面

。“樂學”相當於現代的音樂基礎理論和作曲技術理論,“律學”相當於現代音樂聲學中生律學與律制方面的研究。

我國在商代就已形成的半音關係,到周代逐漸發展成為十二律。十二個半音也可稱為律呂,單數的六個律名被稱為“六律”,為陽律;雙數的六個律名稱為“六呂”或“六同”。這一時期,還形成了調性觀念,有通用音名的五聲調式音階,即宮、商、角、徵、羽。在此基礎上,添加了變徵、變宮的為雅樂七聲音階,又稱古音階,添加了清角和變宮的是清樂七聲音階,又稱新音階。

三分損益法是春秋時期出現的,以弦長為計算基礎來計算樂律,是最早的樂律計算方法。這種律制中出現的“黃鐘不能還原”、旋宮不能轉調的問題,成為後來歷代的律學家不斷探索的主題。湖北隨縣出臺的曾侯乙編鐘上刻有大量銘文,主要是記載了這套編鐘以及當時的樂律學理論。後經研究發現,它的音高律制是一種三分損益法和純律的混合律制。

漢代以後,隨著豐富的音樂實踐的發展,產生新的樂學理論。律學理論上也出現了新的研究和探討。相和歌中的三調分別為平調、清調、瑟調,“平、清、瑟”在南朝時候也被成為清商三調,其瑟調以宮為主,清調以商為主,平調以徵為主。

西漢時京房提出六十律的理論,即在用三分損益法產生了十二律之後,繼續往下相生直至六十個律。他是我國第一個從理論上發現“仲呂不能還生黃鐘”的律學家。京房之後,南朝錢樂之和沈重用同樣的方法,製作了“三百六十律”。

荀勖,西晉樂律學家。他的重要貢獻在於發現“管口校正”的規律。他得出的“管口校正數”是黃鐘律長度與姑冼律長度的差數,由此製作出較為精確的律管,即十二支用於定音的笛子,後世稱為“荀勖笛律”。這一時期的記譜法為“聲曲折”。

何承天,南朝宋人,他在樂律領域中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即在三分損益法的基礎上,加以調整,創造了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的“新律”。何承天“新律”的可貴之處,在於擺脫三分損益法相生的框架,而尋求十二律的均等。

南北朝以來,外族音樂傳入中國,樂律學有了新的發展。隋代八十四調是音樂家萬寶常、鄭譯在龜茲音樂家蘇祗婆“五旦七調“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其理論以“七聲”與“十二律”旋相為宮。它的提出,說明外來宮調理論傳入,另一方面促進了律制的改革,建立了我國古代宮調理論中較為完整的體現。

俗樂二十八調是隋唐燕樂的基本宮調理論。唐時的俗樂二十八調是建立在琵琶樂器上的,其音階形式是以雅樂音階來代替、包含了清樂引進和俗樂音階。這一時期轉換調式、調性的手法有“犯調”、“移調”;作曲手法有“解”;記譜法有敦煌樂譜、俗語二十八調音高字譜、減字譜、律呂譜。

入宋以後,燕樂宮調被納入了宮廷雅樂宮調體系,並在音樂實踐中發生了許多變化。南宋的樂律學家蔡元定,著有《律呂新書》、《燕樂本原辨證》。他所創的十八律理論,是按照三分損益法算出十二律作為正律,再計算出六律作為變律而構成的一種律制。其目的是為了解決旋宮時各宮的音律均等。

元曲所用有六宮十一調,即十七個宮調。宋元南曲所用宮調是十三個。因為無法確知元代北曲和宋元南曲當時所用的音階,所以它們的宮調體系還不清楚。明代以後,南北曲用的宮調主要是九個,明代人稱之為“九宮”。

明代樂律學家朱載堉的“新法密率”,解開了歷代律學家苦苦探尋的三分損益法“黃鐘不能還原”的千古難題,最早提出了“十二平均律”律學理論。他還提出了“異徑管律”理論,從吹管樂器的內徑找到了管樂器的管口校正方法,可以在律管上確保十二平均律運用的準確性。他的主要著作是《樂律全書》叢書。明代以後,主要使用工尺譜來記譜,其淵源為唐宋的俗字譜,不同之處為它是一種首調性質的樂理體系。

樂律學的發展是伴隨著音樂的發展不斷完善和進步的,為記錄、傳播中國古代音樂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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