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法則:當你明白這一點,再也不會在工作中心態爆炸

職場法則:當你明白這一點,再也不會在工作中心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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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大多數是對事,不對人

職場法則:當你明白這一點,再也不會在工作中心態爆炸


-01-

▲沒有一無是處的“人”,只有毫無建設性的“行為”。

我們不妨來看一則例子:開會的時候鈴木先生遲到十分鐘,遭到上司佐藤科長的批評。

“鈴木先生的時間觀念真是散漫,下次還請注意。”

“真是對不起。”話雖如此,鈴木先生卻是一臉的不悅和不服。

那麼,怎樣可以更為有效地提醒鈴木先生呢?

此時,學過阿德勒心理學的井上科長會這麼說:“鈴木先生,遲到十分鐘啦。也許你有苦衷,但是下不為例哦。”

阿德勒心理學將行為和人(行為主體)區別看待。面對遲到的鈴木先生,佐藤先生批評的是“”,而井上科長點評的是“遲到十分鐘的事實”,即“行為”。對於溝通來說,兩者具有天壤之別。

美國著名律師克萊倫斯·丹諾有句名言:“我憎恨罪惡,但我不憎恨犯罪的人。”鈴木先生開會遲到十分鐘的行為算不上罪行,但被定義為“散漫之人”,難怪他會悶悶不樂。

為了在職場中游刃有餘、左右逢源,我們需要以此為鑑。阿德勒心理學對“行為與人分離”頗為重視,我們也要時時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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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正並非人身攻擊,不必擔心存在差異。

繼續展開先前的例子,鈴木的同事山本先生髮現了別的問題:“這張表的數據有誤吧?”

於是,鈴木先生陣腳大亂,想方設法找理由:“這是報告的底稿,下一步是校對數據,所以……”

井上科長看在眼裡,微笑著提出建議:“山本先生並非人身攻擊,無非陳述數據有誤的事實。因此,不必忙著辯解嘛。”

慌張失措的鈴木先生顯然把“指出問題”視為“

人身攻擊”。行為雖然有錯,但無關人品,山本先生也是對事不對人。但是,鈴木先生卻感到人格受損,拼命尋找解釋。由此可見,他自己也把“行為”和“人”混為一談了。

另一個常見的錯誤是畏懼自身與他人的“差異”。例如,當你表示“A方案不錯”,而其他人都認為“B方案更好”,你難免就會忐忑不安。因為你會擔心意見不一致而不合群,這同樣是混淆了“行為”和“人”的概念。

人具有社會性,按照阿德勒心理學的理論來說,“需要依附於某個群體的歸屬感”。一般情況下,倘若一個人與群體意見相左,他很容易擔心自己為群體所不容

然而,按照現象學的理論,人的價值觀各不相同。有差異才能有創造,這也是差異性的存在價值。如果擔心思想或行為危及自身的群體地位,溝通的合理距離也就無從談起

因此,

指正並非人身攻擊,差異也無須畏懼。區別看待“行為”和“人”,這是保持合理距離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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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關係讚揚他人,橫向角度賦予勇氣。

人與行為的混淆未必全因他人的批評而起,正面的“讚揚”同樣可能造成誤會。

阿德勒心理學並不提倡讚揚,因為讚揚者往往居高臨下,容易陷入上下比較的“縱向關係”。

通常,總經理褒獎員工不足為奇,但不會有員工表揚總經理吧?老師和學生之間也是同理。讚揚是自上而下的行為,以縱向關係為前提。

阿德勒心理學認為,讚揚的意義並非“居高臨下的嘉許”,而是橫向視角的“賦予勇氣”。因此,“幹得漂亮”“真偉大”之類的溢美之詞不足為道。“承蒙提攜,使我如虎添翼。”“樂在其中、樂此不疲呢!”……這類橫向審視、增添勇氣的視角更為重要。

倘若我們分析之前的例子,就能發現讚美的對象通常是人(行為主體),而賦予勇氣的目標是有所行動。因此,

讚揚是居高臨下對人,賦予勇氣是橫向對事。所以,以鼓勵為目的的讚揚具有雙重意義,效果也更為明顯

也就是說,只有我們從心裡有意識地把對人、對事這兩件事分開,才不至於在日常生活中混淆兩者。只有我們掌握了這個前提條件,方有實現職場良好溝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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