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今日(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常某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表示上诉。

此案目前算是暂时尘埃落定了,但这个普通又不普通的寻常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什么?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作为两条古老的教育“真谛”,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应该是浅显易懂,也很精辟深刻的吧!

那我们来尝试捋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看看是不是可以与这两句老话对号入座。

除了审判结果,关于此案最新的舆论是当事人常某父亲的言论,我想也可以把其父发出的声音看做是一种宣言,其核心主题是常某无罪,另一当事人张老师是罪有应得,如果法院让常某入刑,那么他将起诉当事人张老师20年前的行为对其子造成的伤害,且不论当年情形的真实性,也不阻挡常父之后的所有的做法,只就目前的案件本身来说,常某获刑并不冤枉。

栾川“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咱们再回顾一下此案的发酵过程,常某后来称其与张老师是偶遇,自己想起当年不平事,怒气难平,遂动手打人,那么为什么此事在案发时没有被曝出并追责呢?首先,当事人张老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选择报警追究常某的责任,且到目前为之,从已知的报道中没有张老师任何的声音。追根结底,还是常某蓄意对此事要做文章,在打人之初就已录制了视频,在案发后,发现张老师并未追究,才愈发张狂起来,并将视频传出,这才导致后来来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不得不重视,并依法处理。

栾川“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而在常某被公安部门追究后,咱们来看其父与家人的做法,并未对常某打人的行为做出任何悔过之意,而是拼了命的在引导舆论导向,被打人张老师如何如何,当年对常某造成了什么什么样的伤害,其本意就是要让吃瓜群众们认为,张老师被打是罪有应得,常某人快意恩仇无过,又联合发起担保书,来证明常某为人如何之好。抱歉,这些欲盖弥彰之举,在如今看来,除了增加整个事件的发酵速度,无一益处。话从两头讲,即便当年张老师如何把常某人伤害,也不是常某20年后随意报复的理由,法制社会容不得你肆意妄为,更可恨的是,常某后来传播打人视频的出于什么目的,是要获得某些利益,还是为了满足畸形的阴暗心理。

而一审以常某获刑结束,其父及其家人,还有更多对常某行为大肆鼓吹的人们,是不是该醒醒了,不论何时何地有何缘由,打人滋事,都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有的前因并不是结出恶果的理由,更不能成为脱罪的证据。

栾川“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引以为戒吧!关乎家教的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人在做,天在看,别让“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变成“养不教,父奔波,教之严,师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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