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是汉奸卖国贼吗?

方方是汉奸卖国贼吗?

昨天写了《究竟是谁捧红了方方?》一文,一位年轻的朋友给我留言,把我斥责了一番,本来想回复的,但因为字数限制,恐怕有些事情说不清楚道不尽兴,所以就没回。而因为这位年轻朋友的留言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决定今天特意发一篇文章,说一说这个问题,也算是答复。

这位朋友倾向于认为方方是汉奸,这也是大部分人给方方扣的帽子,但方方是不是汉奸,我们不妨推敲一下:

首先,方方生活在国内,并非是敌占区,并没有人拿性命逼迫她,她何以要做汉奸呢?如果一个人要卖国,至少要获得相应的利益,方方通过她的日记获得利益了吗?她如果想赚钱,直接开通广告和打赏多好?按照日记的火爆程度,收获一定不菲,但方方没有这样做,而且她明确声明,如果日后出书,所有稿费都将捐献出来,这至少证明她不是贪图钱财之人。

如果不是图钱,那么是图名吗?有这个可能,但她的日记都被判定为卖国了, 她图的是个啥名?

既没有获得钱财,又没有得到万众敬仰的好名声,方方这样坚持,到底是图的啥呢?

显然,方方的所作所为超出了一些人的理解范围,她既没有得到钱财,又处在大众愤怒的声讨中,但凡一个聪明人,断不至于把自己弄到这个境地,到底境外势力给了她多少好处,使她甘愿自绝于人民?

请记住,但凡求名逐利之人,绝不会轻易得罪大众,反而会千方百计的魅惑他们、讨好他们,若非如此,名从何来,利从何来?

显然,方方是个有信念,有坚持的人,只不过她的信念和坚持,不被大部分人所了解,更被别有用心的人,扣上卖国贼的帽子。

很多人批评方方,教育她“家丑不可外扬”,不可向敌对势力递刀子。

但这是我听到的最可笑的事,这类人还是太老实、太幼稚了,还“家丑不可外扬”,犯了多大的错误知道不?这事往前几十年,就可以开批斗会了。

谁告诉你有“家丑”的?你说的“家丑”是什么意思?“家丑不可外扬”,难道家丑可以内扬?根本就没有“家丑”,所以,内外都不可扬。

向境外势力递刀子?如果连刀子都没有,你递什么?谁告诉你有刀子的?

如果话说到这样,你都不明白方方在反抗的是什么?你就实在是没救了。

说到底,你和方方都是处在同一个位置,方方不能说的话,你也不能说,方方不能做的事,你也不能做,方方不该知道的事,你也不该知道。

说句不客气的话,方方现在做的事,你也许不愿做,但更可能的是,你根本不敢做,连想也不敢想。

你以为你是自己人,但你说的话,连个pi都不是,更没有任何人把你当回事,当你藏在千万人中,声嘶力竭的讨伐方方时,其实你内心知道,相对于站在对面的方方,你只是个懦夫。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还有后半句,我就不说了,很容易找的到。

不要怪别人不把你当回事,没有独立的人格,根本不配被别人当回事,所以你只能仰望这个,仰望那个,感恩这个,感恩那个,动不动就热泪盈眶,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别的选择。

如果你嫌方方日记写的不好,你自己也可以写啊,你可以直抒胸臆,可以尽情的歌颂,把你想说的话都说个痛快,这件事并不难,心里想的,用笔记下来就是,为什么不呢?难道你连讴歌的权力都没有吗?

方方写的文字,并不是科研论文,也不是调查报告,更不是刑侦记录,而是完全个人化的随感,现在竟被无数人条分缕析的拿着放大镜在扒,扒出来什么没有?我只感叹,如果我们在其他方面有这个态度,就没那么多人敢造假了。如果方方在造谣,找到实锤直接抓起来就是了,需要什么废话吗?

如果没有,这就很麻烦,真相可以藐视一切主义、情怀、理想,而且能够经受时间的考验,方方如果背靠真相这棵大树,你拿什么对付她呢?

鲁迅是个很毒舌的人。

他这样说过:

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

——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这便是文化竞争失败之后,不能再见振拔改进的原因。

鲁迅这句话说的太狠了,狠得让人面子上挂不住。

但我认为只有狠话才能让人醍醐灌顶,若读懂了鲁迅的这句话,就多少理解了方方,也许会想:

她也许不是一个汉奸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