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来赔?邻里纠纷说难不难

究竟谁来赔?邻里纠纷说难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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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来赔?邻里纠纷说难不难

2019年7月,汶上县现代花园小区某单元五楼阳台发生了水管漏水事件,导致四楼邻居家具和装修水淹损坏,实际损失大约两三万元,相关的四、五、六楼邻居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久拖不决,本来和谐相处的邻居变得异常紧张。

家中被淹的四楼李大哥请来齐鲁台小溪办事的记者调查走访,记者来到事发李大哥家中,看到了凌乱不堪的现场,家具和装饰都变色变形,让人感觉十分可惜。记者了解到矛盾的焦点是赔偿责任纠缠不清,这栋2010年左右建造的多层建筑的阳台水路与现在的设计不同,六家的阳台管道不是一根主水管上来再分户用水,而是在地下各家水表后面引六根管道上通阳台,也就是说各家阳台用水管道都是独立的。这次漏水的管道是供六楼的管道,但是漏水点在五楼阳台。关于责任问题,六楼说管子是我的,但是我控制不了五楼的那一段,漏了水叫我赔,我冤;五楼说管子走我们五楼阳台不假,可那不是我家的管子我们没法管啊,我们也不知道它要坏啊,五楼也喊冤;物业公司说按济宁市供水办法规定水表以后的管道所有权和管理权归业主,我们也没权管,也不能去业主家里查看水管是否漏水吧,物业也喊冤。记者听着各方似乎都有一定道理,最后没有调解成功,只好建议李大哥走诉讼程序。

2019年10月,汶上法院城郊法庭接受了这起头疼的案子,首先查清漏水水管归谁所有,那么依据现有的《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进水水表以内用水管道和设施由用户维护管理,所以六楼阳台用水管道属于六楼水表后面的管道就归六楼所有,归属查清就可以定责任了,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六楼阳台用水管道利用了楼下邻居的空间,就应当避免对楼下邻居的造成损害,现在既然是六楼使用的管道漏水那么显然依法由六楼承担赔偿责任。城郊法庭循序渐进帮诸位当事人理清了责任,经过耐心反复的调解,六楼邻居自愿向四楼李大哥支付二万五千元赔款,四楼撤回了对五楼和物业公司的起诉,本案圆满调解成功。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都由平房搬进了楼房,由相对独立的平面相邻关系变成了紧密相邻的多面相邻关系,邻里纠纷呈爆发趋势,国家对于城市化进展准备不足,一些基本法律都是大原则大框架,往往不会规定的那么细致,所以处理此类纠纷讲法的同时还要讲理,首先界定产权归属,再确定管理责任,道理讲清之后再调解,各方易于接受,对于那些不讲理的要严厉责令赔偿,宽严相济才能推动我县新邻里关系的良性发展。

山东中都剑律师事务所

刘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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