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一次性補繳社保”?小心是騙局

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繳費年限又未滿15年,怎麼辦?不少有補繳社保需求的職工會接收到這樣的信息:“只要交數萬元,就能夠代辦社保繳費手續,輕輕鬆鬆即可一次性繳滿15年,隨後坐等提前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這是真的嗎?近日,廣州從化區人社局法援中心頻頻接到這類情況的諮詢。法援中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一次性社保補繳必須滿足相應條件,某些代辦機構號稱能辦理“一次性補繳”十有八九是騙局。職工一旦通過這些代辦機構辦理補繳,往往沒有下文。

那麼,社保補繳需要符合什麼條件?記者帶你一起來“正確打開補繳方式”。

案例

高齡女工託人“補繳”8萬多元打水漂

今年51歲、家住廣州從化區的黎女士稱,因達到退休年齡,她去年從某環衛公司離職。在職期間因未繳滿15年社保費,黎女士離職後只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繼續逐月延繳,繳滿15年後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前,為了讓自己在年滿50歲後可第一時間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黎女士選擇了一條“捷徑”——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胡某聲稱自己在某人力資源公司工作,可“託關係”幫黎女士一次性繳滿15年社保。

最初,黎女士家人並不同意此做法,但胡某聲稱“已經幫人成功代辦過”並列舉了一系列所謂“成功案例”。黎女士不顧家人反對,最終向胡某支付6.3萬元補繳費和2萬元“手續費”,合共8.3萬元。依照黎女士與胡某簽訂的“合同”,黎女士4個月內可拿到自己的第一筆退休金。

然而,隨後發生的事情超出了黎女士的預料。4個月後,她仍未拿到退休金。胡某以各種藉口一再搪塞。黎女士幾經周折找到胡某,要求返還款項,胡某卻聲稱無力償還,現場“耍賴”。黎女士稱,此事件中,與她有相同遭遇、不慎被騙的共有8人。黎女士表示,下一步,他們這些受騙者將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款項。

說法

律師:社保代繳不受法律保護切忌輕信他人

胡某聲稱自己所供職的某人力資源公司與黎女士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只是以掛靠方式為黎女士繳納社保。對此,廣東映日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潔冰分析認為,這其中或存在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獲取參保繳費資格的嫌疑。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因此,諸如此類的“掛靠”代繳社保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林潔冰表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和《刑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上述案例中,代繳機構通過收取代理費用為他人參保的行為,不僅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更有可能觸犯刑法。

林潔冰提醒,不要輕易選擇社保代繳。“社保代繳並不受法律保護,在法律風險上得不到保障,且有可能遇到詐騙,如果不幸發生類似事件,可及時向公安機關求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提醒

人社部門:可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逐月補繳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金。那麼,怎麼做才是“繳費至滿十五年”的“正確打開方式”呢?

從化區人社局表示,達到退休年齡但社保未繳滿至15年的,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繳滿至15年:第一、黎女士被原用人單位返聘,或應聘入職新的用人單位,並且用工方願意將黎女士調至管理崗,並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黎女士可在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至滿55週歲。若滿55週歲後,社保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即180個月),可一次性補繳至滿180個月。第二、黎女士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繼續逐月延繳社保至滿180個月,若其在繳至55週歲時,社保繳費年限仍未滿180個月,屆時方可一次性補繳。

從化區人社局提醒,臨近退休年齡但社保繳費未滿15年的職工如需補繳社保業務,要到法律規定的社會險費徵收機構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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