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扔垃圾、潑糞、撬井蓋、打警察…… 他怎麼什麼都敢幹?

男子楊某不僅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還因鄰里糾紛等矛盾,多次毀損公私財物。3月18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悉,北京順義法院一審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楊某拘役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對於妨害公務罪的事實,法院查明2019年8月22日15時許,在北京市順義區警車內,派出所民警呂某和同事傳喚涉嫌毆打他人的被告人楊某的過程中,他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並對呂某進行辱罵、毆打,致呂某頸部、手部受傷。

經鑑定,呂某身體所受損傷不構成輕微傷。楊某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呂某稱,事發當天,他和同事出現場時,楊某拿起一塊石塊砸在場的施工人員,經口頭傳喚,讓其上警車回派出所接受調查。“我正準備拿下胸前的執法記錄儀,手持錄像,楊某突然用拳頭擊打我,打在我右臉和脖子處,他不予配合,還不停地罵我們。”

據楊某供述,當天他的鄰居要建西廂房,但是兩家的邊界還沒弄清楚,“他們不聽,繼續讓工人幹活,這時一名工人爬到腳手架上去幹活,我就從她家院子裡撿起一塊洋灰渣向那名工人砸了過去。”上警車後,因為楊某打了警察,在和警察搶手銬的過程中他用手抓到了警察的手,後被警察控制帶回了派出所。

而涉及其尋釁滋事罪的事實部分,法院查明,2020年2月15日,楊某使用鋤頭砸毀被害人王某家門前路面。

2月17日和19日,楊某均使用鋤頭將馬路中間下水井蓋撬出地面。

6月12日、7月3日、8月23日,楊某將鄰居鄭某家屋頂瓦片掀下扔在鄰居家院內。

另查明,2020年2月,楊某使用喇叭錄製罵人話語後循環播放,影響他人正常生活。2月至8月,他又多次將垃圾袋、髒水、玻璃瓶等物品隨意扔至鄰居家中、門前或馬路上,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8月27日,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後承認上述妨害公務與尋釁滋事事實。

據被害人王某的陳述稱,楊某多次往他家門口扔垃圾,潑糞,砸家門口的地面,“我和他沒有矛盾,他這個人很特別,長期往馬路上扔垃圾,還不許別人打掃。”

有村民稱,楊某用喇叭播放的罵人的話,半個村子都能聽得到。

而楊某也承認了打砸鄰居家房頂瓦片、路面井蓋、門口水泥地,多次扔垃圾、播放罵人的話等。

但在庭審中,楊某對指控的妨害公務罪的事實及罪名有異議,辯解稱其沒有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對指控的尋釁滋事罪的事實無異議,對罪名有異議,辯解稱其與鄰居存在宅基地糾紛,多年未解決。

法院認為,楊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楊某任意損毀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楊某因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多次任意毀損公私財物,經公安機關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上述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楊某在判決宣告之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鑑於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寬處罰。鑑於楊某曾因暴力襲警被刑事處罰,在該案中再次實施暴力襲警的行為,依法不宜判處緩刑。

法院一審以楊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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