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人物之王樸

有明一代,文臣們給皇帝提意見之風很盛,特別是那些專職言官(御史,給事中),更是積極,有時提的意見觸怒了皇帝,輕則廷杖,重則丟官,丟性命。但這群人前赴後繼,不達目的不罷休,很多時候皇帝也不得不讓步。後來發展到只要是給皇帝提意見受罰,那麼這個人在儒林中的地位就會大大提升,這相當於是個人的一筆無形資產,很多人雖然當時受罰,但只要人還在,且運氣不是太差,將來的某一時候總會時來運轉,重新被徵召入朝,鹹魚翻身不說,連升幾級也是平常。因此,很多人熱衷此道,以至於後人對這種行為有了一個四字總結:“沽名賣直”。一個“沽”一個“賣”,形象的說明節操是有價格的。不過在朱元璋時代,這種風氣還沒有,或者說不敢有,因為觸了朱元璋的逆鱗,有極大概率被他回贈一張去地府的門票,而且不限人數。所以,這個時候敢給皇帝提他不喜歡的意見的人,那是真的勇士,按現在的說法,這叫真愛。

明朝小人物之王樸


本文的主人公王樸,就是一個勇士。王樸是同州人,洪武十八年進士。他本來叫王權,但這個名字很犯忌諱,特別是對權力慾忒強的朱元璋而言,權力是要抓在自己手中的,哪怕是“王權”這兩個字。於是,皇帝給王權改名,叫“王樸”。“王樸”其實也是一個好名字。五代十國時周世宗的一位宰相就叫王樸,是柴榮非常看中的股肱大臣。累官至樞密使。顯德六年(959年),王樸猝逝,世宗以王鉞叩地,大哭不止。獲贈侍中,祀其畫像於宮中功臣閣。宋太祖登基後,一天路過功臣閣見到王樸的畫像,竟肅立不動,整理御袍,肅然鞠躬,唸唸有詞:“倘此人在,朕不得著此袍。”

王樸也立志當名臣,他最開始任吏科給事中,積極的給皇帝提意見,結果“以直諫忤旨罷”。但朱老闆不計前嫌,又給了他一個御史幹,還是做提意見的老本行。對於皇帝這種打了一巴掌又給個甜棗的行為,王樸是不感冒的,他依舊我行我素。王樸寫了上千字的意見陳述時事,並且在面見皇帝時經常與之爭辯,非要爭贏不可。『

數與帝辨是非,不肯屈。』脾氣再好的人,被槓的次數多了,都會不爽,何況是皇帝。於是,在又一次被槓後,朱元璋發怒了,要開殺戒。此時朱元璋還是想給王樸一個機會,畢竟對方是忠臣。於是本來已經把他拉到刑場了,又給拉了回來,問他願不願意改。王樸堅決不改,還在跟皇帝抬槓,說“無罪,你為啥要砍我的頭,有罪,那我也是該死了。我今天情願速死。”『陛下不以臣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無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願速死耳。』皇帝大怒,命令馬上押到刑場行刑。王樸在路過國史館時,大呼“學士劉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殺無罪御史樸也!”。(劉三吾,明朝初年著名學者。於洪武十八年(1385)以茹瑺薦授左贊善,累遷翰林學士。刊定三科取士法,為御製《大誥》、《洪範注》作序。洪武三十年主考會試,以會試多中南人,坐罪戍邊。建文初召還。不久即卒。)劉三吾是否聽到王樸的話不得而知,反倒是皇帝餘怒未消,把王樸列入《大誥》中,罪名是誹謗。(洪武中期,官吏貪贓枉法、豪強兼併、脫避糧差日趨嚴重。朱元璋為維護封建統治,遂將“官民過犯”典型案例輯錄成帙,仿周公《大誥》之制,於洪武十八年(1385)冬刊佈《大誥》七十四條,十九年春刊佈《大誥續編》八十七條,十九年冬刊佈《大誥三編》四十三條,頒行天下,誥戒臣民。)

王樸是被冤枉的,雖然朱元璋始終沒有承認錯誤,但歷史還是給了王樸公正的評價。王樸雖然是個小人物,但正是因為通過許許多多這樣的小人物的不斷努力,明朝初年的社會才能夠迅速恢復,皇帝的一些錯誤舉措才能夠被駁回或者延緩執行。“位卑未敢忘憂國”,正是這群小人物的真實寫照。

參考資料:

《明史·王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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