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那個女孩!公共場合怎能如此肆意妄為?

2020年4月13日,北京某地鐵口一男子突然強行摟抱一女子,被多名群眾制止,警方後來將其抓獲歸案。有人問當時真實情況是什麼?為什麼此人要在公共場合幹這種事?

真實情況有目擊者現身親自答題以及媒體報道、警方通報等多角度描述,除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外,真實情況應該是很清楚了,嚴謹一些的話,就是以警方通報的表述一致。精煉一點的話,就是一句話:某男在公共場合對一女有不軌時被多名見義勇為者當場制止抓獲。

至於為什麼公眾場合也會這樣,那得犯罪嫌疑人來如實作答才行。當然我們也可以想象得出,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我們大致可以列出以下幾類可能因素:

  • 性壓抑突然爆發,通俗點說就是精蟲上腦;
  • 追求低級趣味,通俗點說就是下流;
  • 尋求心理或者感官刺激,通俗點說就是無聊;
  • 跟著感覺走不知道這是犯法,通俗點說就是無知;
  • 以玩弄他人(包括女性和男性)肉體(局部或全部)為目的,通俗點說叫無恥;
  • 就是有病,通俗點叫犯花痴。

這裡面除了第三點可能會特意選擇公共場合外,其它都對場合沒有特殊要求。也就是說,為什麼發生在公共場合,原因就是逮著哪就在哪實施了,正好就是在公共場合而已。畢竟再厲害的牛人也不能將偶發解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多方描述,犯罪嫌疑人有強行摟抱行為,可能涉嫌強制猥褻罪。由於是在公共場所公然實施這一行為,可能會從重處理。看各位答主都是在講女性保護之類的內容,可能認為該罪只能是針對女性。這個認識在2014年以前倒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自《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這個認識就片面了,該罪主體和受害人都沒有了性別限制,只要求是成年的自然人,所以每個成年人都可能會是加害人或受害人。

很欣慰的是,第一個目擊者衝上去見義勇為的時候,大喊抓強姦犯,智勇雙全,應該得到應有的褒獎。國家提倡見義勇為,但並沒有要求大家不考慮實際情況只選肉體上的直接對抗,既打擊敵人,又保護自己,這才是有頭腦的見義勇為。千萬不要學“平頭哥”的生死看淡不服就幹,什麼時候人的生命都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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