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永恆的只有利益”嗎?丨施展札記13

文章選自公眾號施展世界


真的是“永恆的只有利益”嗎?丨施展札記13


之前的一篇札記“為何不應說‘有本事別買我口罩’?(點擊閱讀)”,後臺收到的典型反對意見有兩種,兩種都是很混淆視聽的。

一種反對意見是說資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只要中國的成本優勢在,不管西方政府怎麼想,西方資本也不會從中國轉走,上一篇札記“你有沒有質疑過‘資本本性是逐利的’?(點擊閱讀)”回應了這個問題。

還有一種反對意見是說,國際社會就是一種叢林社會,在這裡永恆的只有利益,根本沒有什麼信任可言。這篇札記就來回應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也很簡單,國際秩序當然要以暴力為支撐,但是光靠暴力就會陷入混亂,遠遠不足以形成秩序,秩序的基礎是規則,暴力則用來為規則的有效性做背書。所謂國際上的“信任”,就是在共同規則之下形成的。

人們在這個問題上的困惑與混淆,就在於不知道如何恰當理解暴力與規則之間的關係。

01

力量論和規則論,到底哪個正確?

我們在平時各種對國際政治的討論中,經常看到兩種彼此矛盾的說法,一種是力量論,國與國之間就是弱肉強食、以力量決勝的世界;另一種是規則論,國家之間不分大小一律平等,應當是按規則行事的世界。

不要以為只有理想主義者才會持規則論,實際上持力量論的人也經常會援引規則論的主張,只不過是以一種負面的方式。

比如他們會指責美國在2003年攻打伊拉克是不符合國際法的,因為沒有聯合國授權。如果他們僅僅相信力量論,也就不會用國際法的原則來抨擊美國了;看到一隻猛禽在血腥地捕獵,沒人會用“不夠慈悲為懷”來抨擊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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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論者顯然是在潛意識裡認同規則論的,只是因為現實中看到大國不守規則的做法,於是在表達上就壓制了自己的潛意識。

之所以人們會在潛意識裡認同規則論,在於只有規則才能帶給人們對未來的穩定預期,力量是無法帶來穩定預期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是否是最強的,並且就算你是最強的,你總有睡覺的一天,力量論會告訴你,永遠也別想睡覺。

所以我猜測,規則論這種潛意識,甚至有可能是一種進化的結果,人們需要這種潛意識,才在力量競爭中仍然有可能形成秩序。不過,持有規則論的人無法回應力量論的一個質疑,在大國不守規矩的時候,規則在哪裡呢?

所以,力量論和規則論到底哪一種是對的呢?還是都不靠譜?

我的答案是,兩種主張都對,因為它們都反映出國際政治當中的部分真實;但也都不對,因為它們對於國際政治的反映又都是極為片面的。關鍵的問題在於,這兩種主張犯了一個同樣的錯誤,它們都把大國與小國給當成同樣的對象來處理了。

說得更準確點,這裡所謂的“大國”,指的是“超大規模國家”。實際上,世界秩序是在若干個超大規模國家彼此博弈的過程中,逐漸達成一種均衡狀態而演化出來的,正是這種均衡,為國際法秩序的效力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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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說呢?看一下對於超大規模國家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就很容易解釋清楚了。

世界秩序當中有人們普遍都認可的行為規則,姑且稱之為廣義的國際法吧,各個國家在一般情況下也都會遵守這些規則,但是在特殊情況下,有些國家可能會違規行動。

判斷標準就來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是否有人能夠真正地約束住你?如果有人能約束你,那你就不是超大規模國家,你仍然是被別人所規定的;如果沒人能約束住你,那你就是超大規模國家,你是有能力參與到底層秩序博弈的超級玩家。

在歷史上的每個時代都會有著有限的幾個超大規模國家,就當今世界而言,你會發現,

美國、中國、俄國,是沒有人能夠真正約束住它們的。當然,它們不是在所有領域中都有這個能力,只是在特定的領域中有這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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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點說,美國的超大規模性體現在它對於世界資本秩序的掌控力,對於國際政治秩序和國際組織的掌控力,對於海洋秩序的壟斷性掌控力,以及對於國際價值觀的掌控力,最後這一點在國際政治領域當中通常又被稱作軟實力。

中國的超大規模性,主要體現在人口規模以及由此帶來的市場規模和經濟規模。由經濟規模又可以轉化出一系列的國際政治和國際安全層面的影響力,這些對於世界秩序都有著構成性的地位。

還有俄國,它擁有美國之外最大的核武器庫,還擁有世界上最大的自然資源儲備,再加上它龐大的領土,以及戰鬥民族那種脾性,這些本來都會構成它對世界秩序的影響力,奈何俄國的經濟實在是提不起來,所以就只能算是半個超大規模國家了。

02

底層博弈的玩家

超大規模國家可以參與到世界的底層秩序的博弈當中,什麼是所謂底層秩序的博弈呢?

要說清楚這個,得先看看和底層秩序相對應的表層秩序。剛剛我也說到了,世界秩序當中有一些人們普遍認可的行為規則,這些規則有很多都是已經成文的,表現為各種國際條約、國際法,等等。這些就是表層秩序,它們規範著各個國家的一般行為。

但問題來了,是什麼讓表層秩序有約束力呢?是各個國家都很有道德,願意認可這些行為規則嗎?並不是。遵守規則這種事情,在根本上並不能指望人們對規則的認可,而只能指望人們發現違規會受到嚴厲懲罰,以至於損失遠遠大於收益,於是就願意遵守規則了。

這種行為邏輯是內在於人性的,博弈論當中著名的“囚徒困境”把這邏輯表達得很清晰了。所以,讓表層秩序獲得約束力的,並不是人們願意守規則,而是有人有能力來執行規則。就像讓交通規則獲得約束力的,本質上並不是人們守規矩,而是警察會罰款。

那麼,就國際秩序來說,是誰有能力去執行規則呢?就是超大規模國家,它們的力量對其他國家有壓倒性優勢,就像警察對亂加塞的人有壓倒性的權力優勢一樣,所以這些國家就能夠執行規則。

問題是,這些國家的力量太大了,它們要是違規的話,誰來執行規則?答案是,沒人能做到。這也是我在前面給出的超大規模國家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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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和一般的國家不一樣,超級大國會在兩個層面上進行博弈。

一個層面是,它們彼此之間會激烈競爭,這些競爭經常是不受那些表層規則約束的。這就是底層秩序的博弈。這個層面最重要的當然是力量的要素,但也談不上弱肉強食,因為參與者都是強國,沒有“弱肉”。

這種博弈或競爭,它的目標就是要卡位,在表層規則執行人這個事情上,卡住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位置。因為這種執行人的身份,在國際政治上是有大量好處的。

比如當年的美蘇爭霸,比如今天的中美在很多貿易問題上的爭執,都是這種底層秩序的競爭。

還有一個層面是,超級大國在一般情況下也會接受表層秩序的規則約束,因為這樣對其他國家來說才有權威,更容易讓它們支持自己來作為規則執行人,從而在底層秩序的博弈上會更有優勢。

所以,在這個層面上,大國和小國一般都是按照國際法來行事的,也無所謂弱肉強食,因為強者通常不會去食“弱肉”。

但是,一旦涉及到根本性的問題,超大規模國家是不會去理會那些表層規則的約束的,並且它們搞起事情來,也沒有誰能夠真地約束住它。這個部分可以說有“弱肉強食”的成分,但不能把這種特例當成國際政治的常例來看待。

比如,美國攻打伊拉克在國際法的程序上確實是有嚴重問題的,但它就是打了,別的國家也只能默許了。打伊拉克這對美國來說關乎到根本問題,它會不管不顧,但是這並不妨礙它在一般事情上,還是願意守規矩的。

再比如,2014年烏克蘭發生大動盪之後,俄羅斯直接就吞併了原屬烏克蘭的克里米亞地區,因為這對俄羅斯來說關乎到根本問題,西方世界一片譁然,紛紛制裁俄羅斯,但最後這些制裁也都無疾而終。

真的是“永恆的只有利益”嗎?丨施展札記13


這些都是超級大國進行底層秩序博弈的例子。但是在不關乎根本問題的事情上,美國俄國也都還是願意遵守表層秩序的規則的,因為這讓自己在國際上更好看,也就更容易拉到盟友,從而更利於在底層博弈上借力打力。

用一句話來總結,那就是,國際秩序當中,表層秩序是成文規則,底層秩序是力量博弈。超級大國的力量博弈,使得表層的成文規則獲得生命力,超級大國遵守表層規則,經常會更有利於它在底層的力量博弈。

所以,國際秩序是分層次的,超級大國層次,和一般國家層次,這兩個層次所依從的是不一樣的行為邏輯,不能混在一塊來理解。如果你試圖用瑞典的行為規則來規範美國,那是天真;試圖用俄國的行為規則來理解日本,那同樣也是天真。

有了這些分析的基礎,就知道該如何理解今天中國的國內輿論、國際處境以及中國應當的努力方向了。具體如何去理解和分析?我放到下一篇札記裡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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