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年間的“採生折割”案

前言:“採生折割”按現代話說就是活取人的器官,非常殘忍!在大清一朝,對“採生折割”案兇犯懲戒的規定非常嚴厲:凌遲處死!

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於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加功者,斬。財產家口不在斷付應流之限。 ……《大清律例》

大清年間的“採生折割”案


案發經過

大清乾隆年間,江蘇震澤縣(今江蘇省吳江縣)有一個神棍,刁民潘鳴皋,整日裡好吃懶做,遊手好閒,招搖撞騙。一天,潘鳴皋無意中聽說一個叫顧景文的神棍用孩童做藥引子煉製丹藥,可醫百病,且有病治病,無病延壽。

潘鳴皋聽後,心裡的小算盤扒拉得噼裡啪啦直響:我要是有了這等本事,何愁沒有錢花?看現在窮困潦倒,何不前去拜師學藝!以後也圖個榮華富貴!遂跟隨顧景文學習煉丹。

潘鳴皋剛開始煉丹的時候,不敢用活著的小孩做藥引子,見誰家的孩子夭折了,等下葬後再去挖開墓葬,偷回來取出孩子內臟煉丹。顧景文見後告訴他:你這樣煉丹可不行,不能用死去的孩子,要用活著的!

潘鳴皋聽後心裡直犯怵,下不了手,可沒有辦法,就託自己的好朋友李元芳給自己物色小孩,帶來殺掉取出器官煉丹。

一天,李元芳見街坊徐惟恆的孩子一個人在街上玩耍,見四周無人,李元芳用糖果引誘小孩至一僻靜之處,抱起來就走,交給了潘鳴皋煉丹。

大清年間的“採生折割”案


初審

案發後,蘇州安巡撫迅速派人將此二賊捉拿歸案,二賊供認不諱。安巡撫判決如下:刁民潘鳴皋,絞監侯;李元芳,遣刑。

遣刑,類似於流刑,不過比流刑重,分兩種情況:遣4000裡以及煙瘴地方安置,罰勞改12年;新疆當差12年。

案子判決後,安大人立即上報刑部。

刑部審查後的批覆

像潘鳴皋這樣的奸徒,禍害人間,流毒無窮!按“採生折割”的規定,怎能判絞監侯?同案犯李元芳,罪大惡極,怎麼判了遣刑?實屬情重法輕。對於“採生折割”案的判決,決不能心慈手軟,若不加以嚴懲,必將禍患無窮。今予以駁回,再行嚴審。

再審

潘鳴皋、李元芳斬立決。

大清年間的“採生折割”案


後語:“採生折割”細思極恐,原來大清年間也有這樣的事,大清“採生折割”的兇手處罰各位嚴厲:凌遲處死!不過蘇州府自始至終沒有判凌遲,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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