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我作为一名老党员,本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脱贫攻坚大局中产生不良影响。受到处分后,在党组织的谈心谈话、鼓励支持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努力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位受处分党员在接受回访教育时这样说。

近日,按照省纪委扶贫会议和市纪委要求,定边县纪委监委对2019年以来因扶贫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

01 创新回访教育方法

区别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情况,“因人施教”“对症下药”,采取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回访教育。在与受处分人员当面谈话的基础上,将回访教育人员与其所在单位紧密联系,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将回访结果及时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达到了“回访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02 压实回访教育责任

明确责任分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谁处分谁回访、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范围。乡镇纪委办理案件的受处分人员由乡镇纪委回访,其他受处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的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回访。对应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但未开展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03 提升回访教育效果

为帮助仍在处分期的受处分人员真心认错悔错改错,鼓励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该县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结果与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切实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认错态度和工作态度作为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教育和挽救受处分人员,使受处分人员重筑“警戒线”,正确对待违纪事实,及时改正,勇于担当,轻装上阵。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共办理群众身边扶贫领域问题案件40件,其中给予组织处理26人,党纪政务处分40人,仍在处分期的有32人。此次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体现了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爱护,让他们提高认识,真正改正错误,焕发出新的工作热情。

供稿:冯莉 赵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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