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教師待遇要保障,落實高中、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也應一盤棋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在5月19日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教育部就“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連發兩個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須完成這項目標任務,作為一項硬任務,要求各地開展自查,下半年9月10月將組織實地的檢查督查。


義務教育教師待遇要保障,落實高中、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也應一盤棋


在今年底之前做到全國各地都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這是2018年明確的目標任務。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指出,要不斷提高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力爭用三年時間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待遇問題。


全面解決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問題,可以說只缺“臨門一腳”。要踢好這“臨門一腳”,關鍵要發揮教育督導的作用,如田祖蔭所稱,要讓教育督導“長牙齒”,以“長牙齒”的教育督導,督促各地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責任,切實保障教師待遇。

而對於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這一目標,也並非所有教師都叫好。除了部分義務教育教師擔心這又是“空歡喜一場”外,高中教師、幼兒園教師也存在疑問,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應該解決,但也不能忽視非義務教育的高中教師和幼兒園教師的待遇問題。


義務教育教師待遇要保障,落實高中、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也應一盤棋


我國《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而《教師法》“適用於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也就是說,除了義務教育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外,按照《教師法》,高中教師、幼兒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也不得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當前,把解決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問題作為解決教師待遇的首要任務,是可以理解的。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意見》指出,“要科學規劃教育經費支出,合理確定階段性目標和任務,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範圍。要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始終堅持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落實政府責任。”從政府保障教育的責任看,義務教育是第一位,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應該首先得到保障。

但是,如果只強調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待遇,而不提高中教師、幼兒園教師的工資水平也不得低於公務員工資水平,就可能出現兩方面問題,其一,

地方政府把保障教師待遇的責任,縮小為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待遇,而非所有教師的待遇,這是對《教師法》的選擇性執行。即便依法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只要高中教師、幼兒教師待遇沒有得到保障,《教師法》也沒有得到全面落實。其二,由於督導的重點是要解決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問題,一些地方為完成任務,可能擠佔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經費,以此應付上級部門的檢查,結果導致高中教師、幼兒教師收入下降(或增幅很小),而對於高中教師、幼兒教師的意見,由於這是“重點任務外”的事務,地方和上級部門可能不予理睬。


義務教育教師待遇要保障,落實高中、幼兒教師工資待遇也應一盤棋


從現實看,不少地區的高中教師的待遇,在以往是高於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的,因此,有人會覺得,高中教師不必抱怨收入增幅沒有義務教育教師高,但近年來,在高中取消擇校生、限制學校的財務支出後,高中教師的收入問題也顯現出來。而幼兒教師的待遇,則一直比較低。

保障基礎教育教師,包括幼兒園教師、義務教育教師、高中教師的工資待遇,應該一盤棋。教育督導不但要督導地方政府保障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而且,也要督導保障高中教師、學前教育教師待遇的情況,明確各地按《教師法》規定,保障所有基礎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時間節點。雖然高中教育、學前教育還沒有納入義務教育,但社會輿論一直在將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呼聲,同時,政府發展教育的重要職責,是保障義務教育以及公共基礎教育。

而保障所有基礎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在加強督導,嚴肅追究不履行教育投入責任的地方政府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外,還必須改革基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由當前的以縣市財政為主保障基礎教育經費,改革為強化省級財政統籌。由省級財政統籌一省範圍內的基礎教育經費(公用經費以及教師工資待遇),並加強中央財政對不發達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以此保障對基礎教育的投入,依法保障並穩步提高教師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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