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一對夫妻調解離婚卻不履行協議,法院幹警多手段執結

石城:執行幹警巧調解 順利執結涉外且涉民生案件

石城一對夫妻調解離婚卻不履行協議,法院幹警多手段執結

“真的非常感謝您們對這案件的處理與結果,回國後來石城登院感謝您們。”週一早晨,執行法官就收到來自申請人的感謝短信。能順利執結這件涉外且涉民生的執行案件,執行法官付出了努力。

2017年,曾某與魏某因離婚而產生的補償金和撫養費糾紛訴至該院審理,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魏某同意支付曾某補償金8.9萬元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但調解生效後,魏某因各種原因未能按調解書履行,故原告向該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告魏某履行調解書所達成的協議內容。

因本案是離婚糾紛產生的涉民生案件,且申請執行人已移居外國,聯繫不便,給執行工作增加了相應難度。該案受理後,執行法官對第一時間查詢了被執行人魏某名下所有銀行卡、網絡銀行、不動產、住房公積金等情況,並多次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告訴對方逃避沒有用,要積極面對;並告知其拒不履行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等;最終,被執行人魏某在執行階段只履行了部分,與調解書所達成的協議內容相差甚遠,其名下銀行存款也不足以履行,故該院將被執行人魏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向其發出限制消費令。至此,該案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並沒有放棄該案的執行工作。

執行法官運用強制手段,通過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利用納入失信名單的強制措施迫使其工作生活處處受限;另一方面前往被執行人及其所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了解其狀況,通過多種方式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2020年4月初,魏某主動來到該院找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全部履行,執行法官在第一時間聯繫上遠在他國的申請執行人曾某,在執行法官多方溝通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被執行人魏某將補償金與撫養費全部履行完畢,最終,本案得以圓滿執結。

來源:贛州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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