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勳虎,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執行案號:(2020)皖0111執116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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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 程勳虎

住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高皇鎮順河村順河三隊118號

身份證號:3404061983****001X

立案時間:2020-03-11

執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程勳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91310.35元及借款利息、罰息合計1778.14元(暫計算至2017年9月29日,之後利息以本金91310.35元為基數,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為7.395%並加收50%罰息計算);二、被告程勳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師費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228元,減半收取計1114元,由被告程勳虎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602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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