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了,沒休過帶薪年假,也沒補發加班費,怎麼維權?

許仙視角


第一部分、年休假

一、年休假,法律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給員工休。

2008年前,《勞動法》對是否應給予員工休年休假,規定的不是很明確,只是倡導性的規定,也就是可以給,或是不給,不給,法律也不會處罰企業。國企和外資企業做的比較好,民營企業相對就會差一些。

2008年1月開始,國務院規定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所有企業,不管是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甚至於個體戶,均規定必須給員工年休假,否則屬於違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單位不給員工休年休假,要承擔什麼責任?

最為重要的處罰是,員工符合休年休假條件的,單位未給休的,員工可以向單位提出未休年休假的賠償,是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三倍工資支付賠償。具體計算要參考上述條例以及人社部的實施細則規定。

當然,也可以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訴,行政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可能給予企業一定的行政處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三、年休假如何計算?

先要明確,年休假是帶薪的,單位需要按照原來的工資支付,不能隨意剋扣。

休年休假的前提之一: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否則不享受年休假。

其次。年休假的時間長短,應考慮該員工的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工齡)。累計工齡從員工入職開始計算,累計計算總工齡。如在A公司工作3年,離職後,在B公司工作3年,如在B公司計算工齡就應該是6年累計工齡。

再者,具體時間依據法律規定計算。如在單位工作三年的,累計工齡也是三年的,其年休假就是5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如單位沒有給員工休,應在1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上面講到,單位不給員工休,屬於違法。員工無法與企業協商好,員工就可以積極去維權,但是有一個時效性的規定,法律上叫“仲裁時效”,是從知道或是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2018年年度(1月到12月期間),單位應給予員工休5天年休假,但單位未有給(法律另行規定,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在2018年或2019年休),如都沒有安排的,員工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仲裁申請,否則一年時間就超過了。

超過了,後果是,員工喪失了勝訴權了,就是告單位沒有用了,仲裁機構或是法院不能因此判決單位向員工支付賠償。

據此,員工積極維權很重要。

第二部分 加班費用

一、加班分類為三種。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法定節假日的加班。

這三種形式,對於休息日加班,法律規定,單位或是給予補休,或是給予加班費。另兩種形式的加班,單位是必須支付加班費用的。分別是按照1.5倍、2倍、3倍支付。

二、如何理解休息日加班?

一週內,法律規定休息日為二日,一般是週六、週日,休息日加班是本週超過40個小時的,在休息日加班的,應計算加班費用。按照實際時間計算。

三、加班費用應如何計算?

(一)應確定加班費用的計算基數

就是如某員工基本工資是4000元,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8000元,那麼按照4000元還是8000元計算呢?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應看單位與員工如何約定,如沒有約定清楚的,司法意見,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用,也不違法。


如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是2100元,也就是既不按照4000元,也不按照8000元,所以員工應特別注意。


57 、勞動者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項自不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從其約定,但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書面約定實際支付的工資是否包含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支付的工資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工資,但折算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明顯不合理的除外。


(二)具體按照21.75天計算。

如某員工有十天的休息日加班,單位沒有給補休的,加班費用計算基數是4000元,計算為:(4000/21.75)*10*2=3678元。如是核算到小時,應再除以8小時來計算。

四、誰舉證證明沒有支付加班費?

如發生了爭議,員工告了單位要求支付加班費用。在2年內的,應是員工提供有加班事實的證據,如考勤表、工作記錄完成單等等,證明有加班,單位無反證,證明不應支付或是已經支付的,單位就需要承擔敗訴責任。

如超過了2年的加班費用,舉證完全是員工了,員工應舉證證明,有多少天的加班,應有多少加班費用沒有付,否則員工敗訴。

上面兩種情況,對員工要求是不同的。所以超過2年的,員工一般不能獲得加班費用的賠償。

五、仲裁時效是1年,員工也應積極維權。

剛才說到年休假,提到了“仲裁時效”的概念,同樣,加班費用的爭議,也存在仲裁時效的規定。

如工作四年,單位拖欠加班費用,只要沒有離職,隨時提出,都不會超過仲裁時效,如四年後離職了,員工在離職1年內就必須提出仲裁申請,否則就超過了仲裁時效,同樣,如超過仲裁時效,仲裁機構,法院均不會支付員工的請求,員工就會敗訴。

總之,積極維權,非常非常重要。且要對法律瞭解。


如有興趣,可以關注我,或是給我點贊!會持續為大家分享勞動法的專業知識和司法訴訟經驗。


王肇文律師


一、關於帶薪年假,對於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存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法律依據如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關於加班費方面,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向你支付加班費。即(一)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你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你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維權方式如下:

準備好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證據資料。

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支付相關工作報酬及加班費或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你相關工作報酬及加班費並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建議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訴訟。


職場堂主


帶薪年休假是指,員工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原職務和工資在一定期限內連續休假的權利。根據我國相關條例規定,只要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這個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並且規定了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以休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以休10天,已滿20年的,可以休15天。

上面的年休假是不包含在常規的假期內的,比如說週末、法定節假日都不能算年休假。員工不能有不應當享受年休假的情況才有權利主張年休假,例如員工可以享受寒暑假、請假20天以上沒有扣工資、在上述的工作年限內請病假超過2到4個月的,這些情況員工是無權要求帶薪年休假的。

如果你沒有上述排除的情形,工作4年是可以享受5天的帶薪年休假的,至於加班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為了自身需求要求員工加班的,是需要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的,公司拒絕你的這些請求的話,可以收集資料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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