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民呼法“應”,這份《意見》很暖心

“眾志成城 防控疫情”系列網評之253:

盧俊宇

涉疫民事案件哪些屬於不可抗力?企業可以辭退感染新冠病毒的員工嗎?來自疫情相對嚴重地區勞動者遭遇歧視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對這些社會普遍關切做出了明確回答,並突出強調了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企業健康發展並重的原則,對各級法院處置涉疫民事糾紛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這份《意見》共10條,處處彰顯著法治的溫度。

疫情衝擊下,勞動者和企業確實都面臨著不少困境,雙方可能會因此產生一些糾紛。《意見》第一條提出“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調解優先”,意味著對涉疫民事案件審判將加大調解力度,旨在通過充分發揮司法調節社會關係的作用,引導當事人和解協商、共擔風險、共渡難關,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如何認定不可抗力、可否適用情勢變更以更好保護當事人權益,尤為社會關注。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明確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屬於不可抗力,此次《意見》進一步明確並細化了不可抗力的法律適用規則和舉證責任規則,強調既要依法適用,又要避免規則濫用,從而引導企業正確認識不可抗力,助推企業早日走出困境。

就業是民生之本。疫情期間,一些地方出現歧視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勞動者的情況,這嚴重損害了勞動者公平就業的權利。早在1月24日,人社部就印發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妥善保護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人員的合法勞動權益。《意見》的出臺,又從司法角度及時而有針對性地對這些現象畫出法治“紅線”,為被歧視的勞動者提供了最“硬核”的法律支撐,對個別區別對待勞動者的企業亦釋放了明確“不可為”的信號。

此外,在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司法保護方面,《意見》也專門予以規定,通過靈活的保全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期待有關部門把《意見》提出的“10條”貫徹落實在具體的工作中,依法查處疫情之下就業歧視等行為,切實維護好特殊時期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充分彰顯法律的力度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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