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當場就出具事故認定書了,普通程序是相關的鑑定結論(車輛安全性能鑑定、酒精檢測、碰撞痕跡鑑定)出來後10天之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如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因此傷者應當早作準備,最好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之前事先請好律師,以免到時手忙腳亂。

在天津地區,交通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後無權扣押肇事車輛,因此建議廣大傷者在肇事車輛保險不足以賠償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委託律師進行財產保全。

作為受害方,領取事故認定書的同時需要複印公安機關指定就診證明信並加蓋交警部門的印章、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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