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南漳小伙进“班房”

醉酒驾驶摩托车 南漳小伙进“班房”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不少人都会觉得酒驾是汽车的事

这样想的话

就大错特错

摩托车、改装机动三轮车等

同属机动车

醉酒驾驶摩托车也犯法

醉酒驾驶摩托车 南漳小伙进“班房”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出车祸的危险驾驶案件,摩托车主杨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醉酒驾驶摩托车 南漳小伙进“班房”

据悉,2018年11月,杨某无证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城关镇砖瓦厂路段左拐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大队接报警后,对杨某抽血送检。经鉴定,从送检的杨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80.78mg /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大队勘验、调查后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杨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南法君有话说

“‘酒驾’、‘醉驾’四轮汽车才算酒后驾驶”是人们的刻板印象了,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两轮摩托车也算机动车,因而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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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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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南漳县人民法院

媒体支持: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总第645期 | 案件快报201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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