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輝:疫情期間律師會見新體驗

李耀輝:疫情期間律師會見新體驗


作者:李耀輝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場疫情悄悄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同時也改變了律師的會見方式。疫情前,律師們基本可以憑藉“三證”,在看守所的會見室與嫌疑人、被告人面對面,中間隔著欄杆或者鐵絲網進行會見,不被監聽,沒有其他人員在場,可以無障礙的自由會見。

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侵入了我們的生活。為了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全國所有監管場所都暫停安排律師會見。隨著全國疫情好轉,為了保障律師會見權利,大多數看守所逐漸開放律師會見業務,基本都是“非接觸式”會見,最常見的會見方式是通過遠程視頻會見,暫不具備遠程視頻條件的,低風險地區看守所在保證律師穿戴防護裝備,或者持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通過“物理隔離”方式面對面會見。有的看守所只允許本地律師會見,有的看守所只有在確有必要的幾種情形下可以安排會見,但仍有部分看守所至今以防控疫情為由封鎖,不積極提供便利條件安排律師會見,甚至有的地方不近人情,將疫情防控作為擋箭牌,禁止律師會見或者將會見權淪為“許可會見權”。

疫情前,律師會見時只需提供介紹信、委託書、律師證,有的看守所額外還需要委託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證明,而疫情期間會見,除了“三證”之外,大多數看守所需要律師提供健康證明、健康承諾書、近14天或者兩個月的行動軌跡、健康碼、核酸檢測報告等材料。

疫情期間會見全程佩戴口罩是必須的,有的還需要戴一次性手套、鞋套,穿戴防護服、護目鏡。在面對面會見時,不允許傳遞物品,不允許使用律師的筆簽字。

有的看守所只允許在特定情況下會見,例如江蘇省將非常時期的會見限定在以下六種情形: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的首次律師會見;2.案件提交檢察院審查逮捕期間(7天)內的一次會見;3.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的首次會見;4.犯罪嫌疑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律師簽字時的會見;5.開庭前的一次會見;6.一審判決後,上訴期內的一次會見。再如,石家莊一看允許涉黑涉惡開庭前的會見,衡水市看守所接受庭前會見和上訴期內會見預約。有的看守所限制會見次數,例如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只能各會見一次。有的法院安排開庭,但是律師無法庭前會見,於是法庭會在庭審開始前安排律師在法院羈押室、法庭上與被告人簡單溝通會見,等等。

開放會見的看守所中,大多數只接受預約會見,這是比較合理的,不講理的就是排隊會見,囿於視頻設備有限,會見人多,會見極難,甚至出現了通宵排隊會見的情況。

遠程視頻會見

遠程視頻會見是最常見的會見方式,有的地方在看守所大門外設置視頻會見室,有的在看守所的接待大廳擺放一臺電腦就可以會見了。在筆者幾次視頻會見經歷中,整體會見效果不理想,相較之面對面會見,有太多不便利的地方,會見視頻圖像比較清晰,但也出現過黑屏、卡頓的現象,最常見的問題是聲音質量,有迴音,還有突然消音的情況出現,有時聲音過小,對著耳麥大聲吼,整場會見下來精疲力盡。

“物理隔離”方式會見

“物理隔離”方式會見就是在看守所內的會見室將原來的欄杆安裝全封閉玻璃或者塑料布,實現律師和嫌疑人、被告人的物理隔離。筆者先後到訪和林格爾縣看守所和深州看守所,兩家看守所都允許律師通過“物理隔離”方式會見,和林格爾縣看守所在對待外地律師相較於深州看守所更為嚴格一些,需要核酸檢測報告,健康證明和穿戴防護服,深州看守所為律師準備手套、鞋套,只要近期沒有到過湖北、北京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可以安排物理隔離面對面會見。和林格爾縣看守所會見室隔著塑料布,講話聲音不受影響,但透明度不高,影響會見視覺感受。深州市看守所看守所安裝了雙層玻璃,聲音傳遞性差一些,講話需要慢一些、音量高一些。總之,“物理隔離”方式會見相較於視頻會見要好得多。

通信會見

刑訴法賦予辯護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通信的權利。通信權的實踐狀況是,律師通信的很少,親屬通信的居多,但不能涉及案情,一旦涉及案情通信就會被阻斷。如果限制交流案情,律師通信權也就沒有了意義。疫情期間會見被限制,在不予安排面對面會見、視頻會見時,激活律師通信權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筆者就一個案件到欒城區看守所進行首次通信會見,會見前,先列好問題,到看守所後提交會見手續,幹警將列好的問題帶進去,律師則在看守所門外等候,嫌疑人通過文字回答完畢問題後,再通過幹警傳遞給律師,到此就完成一次通信會見。

會見權和通信權都是辯護人與在押人員建立意思聯絡的交流途徑。會見權是以直接言詞方式進行交流,而通信權是以書面文字方式進行交流。會見權包括不被監聽的權利,同理,通信權也應當不被檢查,否則辯護人與在押人員之間的交流秘密難以得到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