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打輸住院 ,打贏坐牢 ”
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但偏偏有些人一衝動起來,能動手,絕不吵吵。
一急就上火
你瞅啥?瞅你咋的......
小編梳理了我院近年審理的案例
其中的一些打架事由
真的是看呆了!
不信!你瞅瞅
01
炫耀武力型
2018年11月,被告人趙某,因酒後發洩情緒腳踢物業安放的桌子,遭到小區保安上去阻止,趙某遂將保安打到在地。
02
一點就著型
2019年3月,在某酒吧,因殷某拒絕喝酒並離開酒吧,引起朋友的朋友不滿,共同毆打殷某,最後造成面部雙側下頜骨骨折。
2018年5月,被告人謝某,在足療洗腳時,因不滿意服務員服務態度發生爭執,然後打電話要求好友教訓服務員,隨後好友們一人手拎長刀、一人攜帶錐子對服務員進行毆打。
03
無事生非型
2019年6月,楊某與六人結伴到某店吃飯,因飲酒過度,無故的向鄰桌潑灑啤酒,扔酒瓶並進行毆打對方。
這些起因都是雞毛蒜皮的瑣事
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麼彰顯“男兒本色”
但結果卻是讓自己“損失慘重”
你想想中的打架的樣子
現實,是這樣的......
打架鬥毆,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耽誤的收入。
2.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失去的自由。
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綜上可知,打架鬥毆,不管最後哪一方打贏了,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暴力並不是解決矛盾的最佳辦法。打架成本高,出手需謹慎!
(圖片來自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