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來了!濟南落實養老機構水電氣暖享受居民價

  4月21日,愛濟南記者從濟南市民政局獲悉,為加快推進濟南市養老服務發展,濟南將進一步落實養老服務場所生活用電、用暖、用水、用氣執行居民價格優惠政策。

養老服務場所生活用電、用暖、用水、用氣執行居民價格

  記者瞭解到,根據《關於完善社會福利場所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98 號)文件要求,濟南市養老服務場所生活用電、用暖、用水、用氣執行居民價格,其中,用電價格按照山東省居民生活用電類別的非居民用戶價格執行;用暖價格按照當地居民價格執行;用水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 號)規定執行;用氣價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 號)規定執行。

經各區縣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場所均可享受優惠

  對於優惠範圍,只要是經各區縣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服務場所,包括:養老機構、 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和老年助餐站點等均可享受優惠。

  據瞭解,對正常運營的各類養老服務場所, 由區縣民政部門分類核定、統一備案,並出具備案證明。

  與此同時,需申請享受各類優惠價格政策的養老服務場所,由運營方提出書面申請,詳細列出場所名稱、位置、建築 面積、產權主體、運營主體,寫明需申請的優惠事項。同時出具區縣民政部門備案證明。

標準來了!濟南落實養老機構水電氣暖享受居民價

  各相關企業受理各養老服務場所申請,經審核確認後,在規定時限內予以辦理。對養老服務場所生活用電、 用暖、用水、用氣等實行分戶分表單獨計量的,按計量主體落實 優惠政策;對無法分戶單獨計量的,由養老服務場所提出申請,按照前 12 個月相關用量平均值作為月均消耗量,並由產權主體方或費用繳納方提交相應企業核定後按月均消耗量計量落實優惠政策,超出月均消耗量部分不享受優惠政策。養老服務場所運營未滿一年的,暫不執行優惠政策,運營滿一年後,按照以上規定執 行,已經繳納的費用作為預交款用於抵扣後續相關費用。符合條件的,自受理次月起執行居民類價格,相關手續每三年續辦一次, 逾期未辦理的,將不再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據悉,各養老服務場所、代收代繳產權方或繳納方,要客觀準確真實填報申請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對不按實際申請的,一經查實,即停止當年度享受優惠資格。(來源:愛濟南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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