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先行救助,5日內補齊手續"----漢中臨時救助"提標、提速、提效"

近日,漢中市出臺《臨時救助工作規程》,按照"提標、提速、提效"的原則,將原來的最高救助標準8000元和鎮辦審批權2000元分別提高到12000元和5000元。

《規程》對於支出型救助對象按救助標準一次性給予救助,最高不超過8000元;對於急難型救助對象最高救助標準不超過10000元;對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火災、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住院的,對低保、低收入和未脫貧建檔立卡家庭政策範圍內的自付醫療費用超過5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的,按照60%的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最高不超過12000元;對支出型貧困家庭政策範圍內的自負醫療費用超過10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的,按照30%的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最高不超過12000元。

《規程》下放鎮辦審批權,優化簡化審核手續,對急難情況救助金額超過小額救助標準的,鎮(街辦)啟動緊急救助程序,及時召開黨委或聯席會議研究審批,實施“24小時內先行救助,5日內補齊有關手續"。

通過不斷優化臨時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全市2019年同比上年救助人次增加74.6%,資金增加44%。2020年一季度實施臨時救助10895人次,為助推脫貧攻堅決戰決勝,有效防止已脫貧戶等各類對象返貧致貧發揮了積極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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