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港澳辦、中聯辦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落實

新華社香港4月21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1日表示,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代表中央,是獲得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當然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

林鄭月娥當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表示,中聯辦一直以來都確切履行職責,並沒有干預香港特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不是等同授權者即中央人民政府完全沒有監督的權力,這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

林鄭月娥強調,現在面對的問題是特區政治體制裡的重要一環——立法會出現了內務委員會被癱瘓的局面,所以港澳辦和中聯辦要履行中央對香港的監督。在憲制、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方面,中聯辦都有發言權,因為它代表中央,也可以作出提點,這是中央機構在香港的權力和義務。任何人將中聯辦這些合憲、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林鄭月娥還著重指出,不應容許有人借該議題轉移視線,淡化引起這個討論的問題核心。引起這個討論的問題核心是有部分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郭榮鏗議員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所做的事,是惡意“拉布”,罔顧公眾的利益,影響立法會運作,偏離了在基本法下立法會應該履行的職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