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中聯辦發聲明譴責反對派議員未違反《基本法》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港澳辦及中聯辦發聲明炮轟泛民在立法會內會“拉布”,引發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第22條的關注。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19日報道,港澳辦、中聯辦本月13日齊發聲明,譴責反對派議員採用卑劣手法癱瘓立法機關運作。反對派人士聲稱此舉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聯辦日前澄清稱,港澳辦、中聯辦不是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19日凌晨,香港特區政府發出新聞稿說,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此前港府在回應傳媒查詢時還表示,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13條設立的機構,解放軍駐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14條設立的機構。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22條原意只針對省市部門,不包括港澳辦及中聯辦,因為兩辦是直接代表中央在香港行使權力。香港“01”網19日稱,政務事務局1999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談及有關中央駐港機構設立機制,其中提到的中央駐港機構有三個,分別是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及新華社香港分社。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19日表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中聯辦的其中一項功能是監督《基本法》是否在港有效實施,中聯辦通過發表意見監督,並非對特區政府做出指示,如何處理是特區政府自行決定,因此不構成干預。他說,中聯辦早在迴歸前便以新華社香港分社的身份在港設立,迴歸後繼續存在,直到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把授權的工作機構改稱為中聯辦,也沒有經過特區政府同意,所以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22條而成立的,中聯辦的聲明並不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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