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檢察機關依法起訴的劉某敏、陳某文等人涉黑案宣判

   近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敏、陳某文等人涉黑案,泰和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某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某華、張某、熊某勇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刑罰,並處以適當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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