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隨筆 | 滯留湖北未返京的同胞們,你們應該這樣申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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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在我國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各地陸續復工復產。復工後,仍然需要繼續嚴格防控疫情的傳播。北京市政府陸續出臺相應政策以保障復工、疫情防控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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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首先對相關政策法規的內容進行學習。

根據《北京市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中的內容,單位在復工後,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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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內容提到了“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那麼什麼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呢?

我們一起來了解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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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哪些人員和崗位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呢?

根據《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中的內容,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員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員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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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審批辦法還要求,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員工,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單位關於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申請在得到相關部門批准後,可以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以做到復工、防疫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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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瞭解完上述政策法規後,我們再來學習下有關單位與滯留湖北的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方面的政策。

假設北京地區的用人單位有員工由於疫情的影響滯留在湖北,無法返京。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滯留湖北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問題如何處理呢?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第二點中的內容:

1.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員工,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員工。

對於滯留湖北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員工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2.用人單位要主動與滯留湖北員工溝通,做好安撫工作。

有條件的單位可安排滯留湖北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

3.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經與滯留湖北員工協商一致,可通過採取調整薪酬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4.滯留湖北員工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員工,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為其支付不低於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2=3080元/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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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穩定滯留湖北員工勞動關係的同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還提到了實施臨時性崗位補貼政策。

根據該通知第三點的內容,具體如下:

對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自2020年3月起至相關規定允許滯留湖北員工返京的當月,按照在京參保滯留湖北員工人數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由用人單位按月據實申請,補貼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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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貼標準。按照本單位滯留湖北員工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給予臨時性崗位補貼。

2.申請時間。用人單位在滯留湖北員工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前,應當於每月月底前提交當月補貼申請。

3.申請流程。用人單位自3月16日起,通過互聯網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法人辦事”或“就業超市”-“臨時性崗位補貼”提出申請(
https://rsj.beijing.gov.cn\)。在線做出相關承諾,並申報單位信息和滯留湖北員工信息。補貼資金將按照社保基金繳撥流程撥付至用人單位。

4.材料備查。用人單位應每半月至少1次對本單位滯留湖北員工進行信息確認,瞭解人員狀況,做好記錄,同時要留存滯留湖北員工的返京火車車次、航班班次等證明材料,以及工資發放憑證等材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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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時間和篇幅的原因,今天就與大家分享到這裡。在疫情面前,只有響應政府的號召,企業與職工團結一致,才能夠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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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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